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有關停車擦傷賠償
時間Tue Feb 22 22:39:12 2011
※ 引述《GM01619105 (ZXCXZ)》之銘言: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 我在我家停車的時候,不小心把前面的機車用倒。
: 剛好被攝影機拍下來,於是對方打電話來索賠..
: 他的意思是只要有稍微擦傷的零件就要換..
: 看他報價的金額是6300
: 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 另外 如果我不理會他會怎樣嗎? 需要找警察還是找什麼地方調解?
: 第1次碰到這種事...
: 我知道我把車用倒是我的不對,可是只要有稍微擦傷就要換新是不是有點太誇張..
: 另外對方車是新車 大約一兩個月吧!
刑法所說的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我想你應該也不是過失
跟刑法沒關係,跟警察的工作就沒什麼關係…但警察還是會給你一些建議就是
而你的情形,關於民法上的規定是這樣的: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關於這方面,能私下協議解決當然是最好,就不用再勞煩法院,也省卻跑法院的麻煩,
對於解決的方法,雙方宜寫和解書,並在上面寫明,確認沒問題,雙方再簽名,
以免事後又告來告去,纏纏綿綿到天涯。
所以原則上就是恢復原則,例外才是依你們的要約,
你們可以一起去車廠問看看要恢復原狀的估價;
我想對方可能是想換殼,所以才會到6300,總之先去估看看吧
之後你若覺得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你可以請對方去法院提出告訴,
請求法官裁定你應賠償的金額,你未必會比較站不住腳,
即使對方稱自己的車是全新的,但也買了有幾天了吧?也有折舊的餘地才是,
另外也還要看對方是否有責任歸屬,比如他停在不應該停的地方,才會令你撞到他,
這也會影響到對方求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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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不過我是覺得想解決事情還是要有誠意,應該將心比心,
撞倒人家的車,害他的車有損傷,未找到受害者即先離去,
就容易先令人感覺你想逃避事實,沒有誠意,
能避則避這或許是人之常情,但給人的感覺總是不好,
試想今天若你的新車被撞倒,你的感想會是如何,
我想你會明白對方的心痛的,我想花點錢,誠心道歉,
不打不相識,交個朋友也好,
能好好解決,快快結束,皆大歡喜,
上法庭實在是逼不得已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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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是我家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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