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问题] 有关停车擦伤赔偿
时间Tue Feb 22 22:39:12 2011
※ 引述《GM01619105 (ZXCXZ)》之铭言:
: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 我在我家停车的时候,不小心把前面的机车用倒。
: 刚好被摄影机拍下来,於是对方打电话来索赔..
: 他的意思是只要有稍微擦伤的零件就要换..
: 看他报价的金额是6300
: 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 另外 如果我不理会他会怎样吗? 需要找警察还是找什麽地方调解?
: 第1次碰到这种事...
: 我知道我把车用倒是我的不对,可是只要有稍微擦伤就要换新是不是有点太夸张..
: 另外对方车是新车 大约一两个月吧!
刑法所说的毁损罪不处罚过失犯,我想你应该也不是过失
跟刑法没关系,跟警察的工作就没什麽关系…但警察还是会给你一些建议就是
而你的情形,关於民法上的规定是这样的:
民法第184条第1项: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第213条第1项: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者外,
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
关於这方面,能私下协议解决当然是最好,就不用再劳烦法院,也省却跑法院的麻烦,
对於解决的方法,双方宜写和解书,并在上面写明,确认没问题,双方再签名,
以免事後又告来告去,缠缠绵绵到天涯。
所以原则上就是恢复原则,例外才是依你们的要约,
你们可以一起去车厂问看看要恢复原状的估价;
我想对方可能是想换壳,所以才会到6300,总之先去估看看吧
之後你若觉得对方请求赔偿的金额不合理,你可以请对方去法院提出告诉,
请求法官裁定你应赔偿的金额,你未必会比较站不住脚,
即使对方称自己的车是全新的,但也买了有几天了吧?也有折旧的余地才是,
另外也还要看对方是否有责任归属,比如他停在不应该停的地方,才会令你撞到他,
这也会影响到对方求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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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不过我是觉得想解决事情还是要有诚意,应该将心比心,
撞倒人家的车,害他的车有损伤,未找到受害者即先离去,
就容易先令人感觉你想逃避事实,没有诚意,
能避则避这或许是人之常情,但给人的感觉总是不好,
试想今天若你的新车被撞倒,你的感想会是如何,
我想你会明白对方的心痛的,我想花点钱,诚心道歉,
不打不相识,交个朋友也好,
能好好解决,快快结束,皆大欢喜,
上法庭实在是逼不得已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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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是我家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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