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enana (小櫻桃)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問題] 請問這些發言有沒有不適當的地方?
時間Mon Feb 7 19:40:07 2011
這是在Facebook上的留言
前面有指定這段話是給特定對象
請問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有什麼地方可能會那個特定對象告嗎?
家務事放到網路說還嗆別人 = =
真不知道你腦袋裝什麼
在家中排行老給自己清楚
長輩的事留給長輩處理 你沒資格插手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3.61.114
1F:→ waggy:任何人想告就能告 只是沒特定對像(包括暱稱id)很難告成 02/07 20:16
2F:推 vicwk:而且沒用什麼不雅的字眼 恐怕很難告得了 02/08 13:30
3F:→ sheenana:第二句會不會不太好聽??? 02/09 00:58
4F:→ james83158:可以告,但是告不成,因為沒指明對象,也沒不雅字眼 02/17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