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enana (小樱桃)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问题] 请问这些发言有没有不适当的地方?
时间Mon Feb 7 19:40:07 2011
这是在Facebook上的留言
前面有指定这段话是给特定对象
请问这样的发言在法律上有什麽地方可能会那个特定对象告吗?
家务事放到网路说还呛别人 = =
真不知道你脑袋装什麽
在家中排行老给自己清楚
长辈的事留给长辈处理 你没资格插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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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3.61.114
1F:→ waggy:任何人想告就能告 只是没特定对像(包括昵称id)很难告成 02/07 20:16
2F:推 vicwk:而且没用什麽不雅的字眼 恐怕很难告得了 02/08 13:30
3F:→ sheenana:第二句会不会不太好听??? 02/09 00:58
4F:→ james83158:可以告,但是告不成,因为没指明对象,也没不雅字眼 02/17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