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tzucid (碎碎念的糟老頭)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般警局與刑事警局職能上之差異
時間Sun Jan 16 02:20:29 2011
※ 引述《haiann (第九種快樂)》之銘言:
:
: ※ 引述《aprilpi (新的喔)》之銘言:
: : (1)一般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職能上有何不同?
: 刑事局算是警察的中央單位,除非是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重大或特殊刑案
: 一般刑案幾乎是由縣市警局處理。
:
: : 舉例:火災後到場勘驗為人為縱火或是意外的是何種警察?
: 一般來說,不管是人為或意外的火災,除了消防與救護人員外,
: 一旦發生了就會有警方到場了解狀況(也就是派出所或分局的警察)。
先由消防局火場調查科的同仁先進行勘驗,若有人為縰火之可能時,
則交由轄區警察分局偵查隊偵辦。
: : (3)一般警察局會有鑑識科、指紋室、法醫室那些嗎?還是會涉及這些單位者,
: : 通常均為刑事案件,交由「刑事警察局」偵辦?
: 一般縣市警察局會有鑑識科,他們所做的工作就是採集現場跡証,自然也就包括你所說
: 的指紋。而法醫室通常隸屬於地檢署。
直轄市警察局有刑事鑑識中心,其他縣市警察局有鑑識課
刑事局的刑事鑑識中心下轄鑑識科、指紋室、法醫室(以後可能會改名「生物科」)
: : (4)那我們普通百姓在市區或是鄉鎮上看到的警察局會辦刑事案件嗎?
: : 或是一般警察局受理後,會由刑事組的接續?那刑事警察局是否會派員駐守於每個
: : 我們常看到的一般警察局或派出所內?
: 當然會!派出所員警自己就會辦案了!只是他們基層的任務真的是太多太繁重了!
: 任務的範圍就得依據刑案大小程度來區分,
: 越嚴重的案件當然就越需要中央單位協助支援或負責。
:
: 普通刑案主要是分局偵查隊負責,重大刑案則可報告警局主動支援、甚至請求刑事局
: 協助,特殊又重大的刑案則可由警政署長指派刑事局主動偵辦。
:
: 全台灣的刑事局只有一個,就在首都沒別的分號、更別說駐守了。
: 所以當刑事局出去支援各警察機關時,負責管轄的警察單位就一定要盡力提供相關資訊、
: 全力配合偵查過程。
目前刑事局打有「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駐派台中)
「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駐派高雄)
各縣市警察局下有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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