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下關於車禍
時間Sat Jun 12 00:30:26 2004
有沒有報警了?
因為有報警會先釐清肇事責任
其他的似乎可以以侵權行為
民法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
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
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
得超過車把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也就是可以告他老闆
拿本法條跟他對質 應該就不會那麼囂張了
剩下的細節可能要問別人了^^
뀠引述《sparkwang (解脫)》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不知道車禍的問題可不可以在這裡問
: 我妹前幾天出了一場車禍
: 載小巷子裡 跟一台載著瓦斯桶的摩托車會車時發生車禍
: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可是雙方都堅持是對方的錯
: 當然 站在保護我妹的立場 希望能請教一下解決的方法
: 對方一口咬定他沒錯 可是現場有目擊者說載瓦斯的騎太快
: 但是他卻說沒有 而且說不打算和解或是上調解委員會
: 如果要他負道義責任或是賠償
: 等上法庭後判了他錯 他才認
: 請問一下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 畢竟上法院要花錢又花時間
: 還有 當時他口中嚼著檳榔 嚼檳榔可以像酒醉一樣嗎
: 不是說檳榔有化學物質嗎
: 另外 我有同學說 機車不能橫著載瓦斯
: 之前新聞好像有瓦斯行因為這樣被罰錢
: 也就是說 這樣事違法的
: 因為這樣車過寬 容易出事 我記得當初考照的時候好像也有
: 請問一下這成立嗎
: 麻煩請對這方面較了解的人幫忙回覆一下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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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們都太年輕 才會興致勃勃的說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會支持你的』
或者類似什麼 『我喜歡你』、『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
我們本身都承擔不起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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