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Re: [問題] 墮胎犯法嗎?
時間Sat Apr 3 00:33:22 2004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 看板: ask
標題: Re: [問題] 墮胎犯法嗎?
時間: Sat Apr 3 00:31:16 2004
※ 引述《ru4 (藍趴壓馬路 宋跪阿斗再見)》之銘言:
: 如題
原則上是違法
但是有阻卻違法事由
優生保健法 請參照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第 10 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
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項所定應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
此限。
第一項所定結紮手術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第 11 條 醫師發現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應將實情告知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並勸其接受治療。但對無法治癒者,認為有施行結
紮手術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結紮手術。
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
或其配偶,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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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幸福其實很簡單,是我們把它物化,類型化了!
幸福只是一種內在心靈感覺
在某一剎那
心中的某一根隱密的弦,忽然被牽動,泛出圈圈甜美的滿足感
那便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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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們都太年輕 才會興致勃勃的說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會支持你的』
或者類似什麼 『我喜歡你』、『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
我們本身都承擔不起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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