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离)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问题] 堕胎犯法吗?
时间Sat Apr 3 00:33:22 2004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作者: poltroon (20公分的距离) 看板: ask
标题: Re: [问题] 堕胎犯法吗?
时间: Sat Apr 3 00:31:16 2004
※ 引述《ru4 (蓝趴压马路 宋跪阿斗再见)》之铭言:
: 如题
原则上是违法
但是有阻却违法事由
优生保健法 请参照
第 9 条 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 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
神健康者。
四 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六 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第一项所定人工流产情事之认定,中央主管机关於必要时,得提经优生保
健谘询委员会研拟後,订定标准公告之。
第 10 条 已婚男女经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愿,施行结紮手术。但经诊断或证明有
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迳依其自愿行之: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 本人或其配偶怀孕或分娩,有危及母体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项但书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结紮手术,得依其自愿行之;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施行结紮手术,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项所定应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
此限。
第一项所定结紮手术情事之认定,中央主管机关於必要时,得提经优生保
健谘询委员会研审後,订定标准公告之。
第 11 条 医师发现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应将实情告知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劝其接受治疗。但对无法治癒者,认为有施行结
紮手术之必要时,应劝其施行结紮手术。
怀孕妇女施行产前检查,医师如发现有胎儿不正常者,应将实情告知本人
或其配偶,认为有施行人工流产之必要时,应劝其施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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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幸福其实很简单,是我们把它物化,类型化了!
幸福只是一种内在心灵感觉
在某一刹那
心中的某一根隐密的弦,忽然被牵动,泛出圈圈甜美的满足感
那便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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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 我们都太年轻 才会兴致勃勃的说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会支持你的』
或者类似什麽 『我喜欢你』、『我要永远跟你在一起』
我们本身都承担不起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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