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ffeetalk (兩光的好人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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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往生者卡債
時間Thu May 3 17:02:08 2012
各位先進好
最近小妹收到法院的通知單,得知家母在世前有欠中國信託的卡債
(有申請過聯徵,紀錄是九萬多= =)
那時家母正在加護病房,一個禮拜後就往生了
當時原PO未滿18歲,沒有一個人知道要申請拋棄繼承....
13年過去了,原PO不知不覺.....就多了一筆債務...
家母所有得財產都被別人佔走了...只留下這一筆債給我
法院的通知是告知...我所屬的公司將要扣除我三分之一的薪水
但是單上的金額並不是我當初向聯徵申請的金額....@@a
我想詢問的是...
1.還可以做債務協商嗎??是找中國信託的窗口嗎?
2.查詢金額是九萬,通知是三萬多= =(是利息嗎???)
3.怎麼不是直接扣銀行存款,而是通知我要從公司那扣薪水呢??跟報稅有關嗎??
謝謝大家
另外~今天下午我有跑一趟法院諮詢....新竹
他說:
我其他的家人沒有幫我辦限定繼承,所以現在我就變成了概括繼承。
最主要的是~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別的債務出現,我該如何下一步呢?
明天是計畫~到銀行做協商看是欠多少錢...
去國稅局查資料~~~不知道這些步驟是正確的嗎?
還有法院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1.223
1F:推 a1013707:聽起來這個案例很麻煩,還是請專業的來回答好了。 05/03 17:06
2F:推 legendbrian:如果不是千萬元那種,乾脆認了還一還 05/03 17:09
3F:→ legendbrian:扣1/3薪應該是法院判決的 05/03 17:10
4F:→ legendbrian:我覺得你應該考慮對那些佔你母親財產的人告侵占~ 05/03 17:12
5F:→ windsson:13年過去了~銀行視為呆帳~應該已轉賣給追討公司了 05/03 17:12
6F:→ windsson:追討公司可能是用1-2折的金額跟銀行買的~ 05/03 17:13
7F:→ windsson:所以還3萬多他們還是有賺~ 05/03 17:13
8F:推 wkwtb:現在預設應該是限定繼承 05/03 17:13
9F:→ wkwtb:之前好像有修法? 05/03 17:13
10F:→ wkwtb:而且既然你沒繼承,那就讓有繼承的人負擔... 05/03 17:14
11F:→ windsson:我姊上個月還我姊夫N年前卡債的例子~ 05/03 17:14
12F:推 whoiam:問一下法扶,關於時效 05/03 17:15
13F:→ windsson:我姊去協商的結果是~要分期就是原價還~一次付清才有優惠 05/03 17:15
14F:→ windsson:他媽媽的錢應該都是被親友處理掉的了吧~ 05/03 17:16
15F:→ windsson:13年前沒有限定繼承~所以當時早就被轉移成原PO的債務了 05/03 17:16
16F:推 wkwtb:我是說這種不知不覺繼承一屁股債的,有修法 05/03 17:17
17F:→ windsson:所以問一下法扶律師或是一些線上免費諮詢的~ 05/03 17:17
18F:→ wkwtb:然後你親人應該有偽造你簽名的拋棄繼承證明 05/03 17:18
19F:→ windsson:是否能溯及既往 05/03 17:18
20F:→ wkwtb:所以要告的話,很多人可以告 05/03 17:18
21F:→ wkwtb:然後銀行過這麼久才跟你要,我也覺可能也有追溯期的問題... 05/03 17:19
22F:→ windsson:有行為能力者拋棄繼承不是要本人去法院辦嗎??可以代辦 05/03 17:19
23F:→ genka:ptt的法律諮詢板問問看? 05/03 17:20
25F:→ wkwtb:代辦委託書也一起偽造啊 05/03 17:20
26F:推 todo: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1條第2項有溯及效力 去看看有沒有適用吧 05/03 17:21
27F:推 windsson:如果當時被親友偽造拋棄繼承~就不會有現在的債務問題 05/03 17:23
28F:推 wkwtb:所以可以向法院主張特留份 05/03 17:24
29F:→ wkwtb:而且直系的沒繼承完,那堆旁邊的唧唧歪歪就先分光了? 05/03 17:24
30F:→ wkwtb:繼承也要有順位啊~~ 05/03 17:24
31F:推 windsson:我剛隨便查了一下~好像有溯及既往~ 05/03 17:28
32F:→ coffeetalk:真的很麻煩啊!QQ佔我母親的人是他另一個老公= = 05/03 17:28
33F:→ windsson:所以原PO要不要先去法律諮詢~再去法院查當時繼承的情況 05/03 17:28
34F:→ coffeetalk:然後..那個人前些時候也死了= = 05/03 17:29
35F:→ windsson:那難怪你才3萬多~因為有50%被當時的配偶分去了吧~ 05/03 17:29
36F:→ coffeetalk:我剛剛有去法院問~他說還是要還= =(家母往生時我14歲) 05/03 17:30
37F:→ windsson:因為如果繼承的金額>債務~就是得還 05/03 17:30
38F:→ windsson:即使你的繼父?A走~沒分你半毛~但是他沒申報的話 05/03 17:32
39F:→ windsson:我記得在免稅額內是可以不申報的 05/03 17:33
40F:→ windsson:法院還是會認定你有繼承到你應該繼承的部份 05/03 17:33
41F:→ windsson:所以若是你被法院認定繼承到的財產大於這筆債務~ 05/03 17:34
42F:→ windsson:你還是逃不掉了 05/03 17:34
43F:→ windsson:要有法院判決書才能去你公司請求扣薪支付~ 05/03 17:36
44F:→ windsson:3萬多~我看你應該無法殺價~因為法院都判了 05/03 17:36
45F:→ coffeetalk:那請問要停止扣薪是要聯絡中信的窗口嗎?y 05/03 17:46
46F:→ CFP168:多問幾個專業人士看看,你打去法院不一定對這很懂 05/03 17:54
47F:→ CFP168:有申請財產清冊來看當時有多少財產嗎?還有系統繼承表 05/03 17:56
48F:→ CFP168:沒一些東西人家也無法判斷。 05/03 17:56
49F:→ CFP168:從銀行扣款的話你把錢領走怎扣的到?當然是叫公司扣掉1/3後 05/03 18:02
50F:→ CFP168:剩下的錢再匯款到你戶頭。 05/03 18:03
51F:推 Earl:是告知嘛?可以提出異議吧?快提出啊,先拖再說,再搞定繼承 05/03 18:20
52F:→ Earl:不要說最近,要十天以內,跟時間賽跑,快提出異議 05/03 18:21
53F:推 wkwtb:趕快去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不要再上網了 ~_~ 05/03 18:23
54F:→ lahugh:先問看看法扶吧!那些有拿走財產的都出來攤 05/03 19:20
55F:→ coffeetalk:法院說我無法做限定繼承的動作了(超過好久) 05/03 19:32
56F:推 TrueTears:LAW版有一些線上資源 可以去問看看 05/03 19:54
57F:推 fushmusic:各縣市政府有免費律師諮詢 快去申請吧 我去過了 05/03 21:06
58F:推 monar:現在你27歲了 有薪資存款 還錢了事 和打訴訟流程 我會選前者 05/03 21:19
59F:→ monar:不過也會想辦法和對方協商看能不能砍價錢...畢竟賺錢不易 05/03 21:20
60F:推 maniaque:雖然寫的真的讓人眼淚直流,不過......說簡單點 05/03 21:22
61F:→ maniaque:1.其他人,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嗎??? 05/03 21:22
62F:→ maniaque:被奪走的財產,是有登記名字的財產或沒登記名字的財產? 05/03 21:22
63F:→ maniaque:3.同一順位繼承人,共有幾位?? 現在情況??? 05/03 21:23
64F:→ maniaque:基本上,只能建議您...轉個彎,把這篇轉到Law 或pttlifelaw 05/03 21:23
65F:→ maniaque:另外,扣銀行款比較麻煩,有沒有工作查起來比較簡單 05/03 21:24
66F:推 whoiam:收到判決書趕快在十天內異議,否則一過就可以強制執行扣薪 05/03 21:28
67F:→ chris211:若是非訟的支付命令的話先在十天內去法院申請異議, 05/03 22:15
68F:→ chris211:可能會變成你得先繳然後再去告人侵占orz 05/03 22:16
69F:推 yorker1224:有些民代服務處也有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去問 05/03 22:43
70F:→ coffeetalk:我有在律師版PO了..但是似乎錯了QQ 05/03 22:59
71F:推 dunn:Pttlifelaw 05/03 23:02
72F:→ coffeetalk:其他人是繼父都是沒有登記名字的財產,家庭狀況小複雜 05/03 23:09
73F:→ coffeetalk:所以..不知道要怎樣解釋...*苦笑* 05/03 23:09
※ 編輯: coffeetalk 來自: 1.169.181.223 (05/03 23:11)
74F:推 aca23:現在都已經修成限定繼承了! 打官司有贏的機會!先協商看看 05/04 00:38
75F:推 Aywin:打官司的跟花費的時間成本不知道會不會高於三萬塊@@(疑問 05/04 09:11
76F:→ yuusnow:首先,已逾13年,已經沒有限定或拋棄的選擇(皆已過期) 05/04 09:26
77F:→ yuusnow:但原PO當時未成年,有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可以適用 05/04 09:26
78F:→ yuusnow:此條是未成年繼承債務的保命符,幾乎都會被改成限定繼承 05/04 09:28
79F:→ yuusnow:而國數局能查到的是財產不是債務,聯徵中心只能查到銀行的 05/04 09:31
80F:→ yuusnow:債務,其他私人的債務只有當事人才知道,我是不曉得原PO 05/04 09:32
81F:→ yuusnow:母親是否會去借私人借貸...想要一次解決最多只能解決銀行 05/04 09:32
82F:→ yuusnow:的部份,私人的部份除非原PO母親有講否則不知道..... 05/04 09:33
83F:→ yuusnow:打官司所花費的時間金錢恐怕會比三萬多還要多.... 05/04 09:34
84F:→ yuusnow:另外,原PO收到的已經是執行命令,表示這筆債務銀或資產 05/04 09:35
85F:→ yuusnow:管理公司已經走完前面的部份,拿到了執行名義,但原PO似乎 05/04 09:35
86F:→ yuusnow:並不知情,你的戶籍地跟現居地是不是不一樣? 05/04 09:36
87F:→ roysu:樓上1-3條? 要不要再翻翻看法條 05/04 10:16
88F:推 Earl:是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一之三條真的很有用,請原PO速速參考 05/04 10:27
89F:→ yuusnow:抱歉 打錯 是"繼承編施行法" 非民法繼承篇 05/04 10:30
90F:→ yuusnow:我原意是要講繼承編,打錯成繼承篇。 05/04 10:31
91F:→ yuusnow: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 是未成年繼承債務的解套法條~ 05/04 10:32
92F:→ yuusnow:不過這仍是要上法院主張,也是要花費時間金錢,衡量看看 05/04 10:32
93F:推 jorda:建議循法律途徑主張未成年人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不要因為這 05/04 10:34
94F:→ jorda:筆只有三萬塊去還...否則要是再跳出更大筆的私人債務...債權 05/04 10:35
95F:→ jorda:人主張你這次清償已有繼承債務之意思...可能會因小失大 05/04 10:35
96F:→ jorda:最好這次就畢其功於一役,上法院打官司變成限定繼承最保險 05/04 10:36
97F:推 lara0821:原PO你寫得太簡單沒有人可以給你最正確的建議,建議你直 05/04 13:37
98F:→ lara0821:接找律師諮詢,無路是法扶或自己找,我只能建議你趕快處 05/04 13:39
99F:→ lara0821:理,直接找律師諮詢才可以說得更詳細,獲得最正確且有用 05/04 13:40
100F:→ lara0821:的解決方法。 05/04 13:41
101F:推 aa22331: 不要直接認命還啊...感覺給銀行一點甜頭他們就會更進一 12/25 14:08
102F:→ aa22331: 步了@@被狂賺利息,錢還不是你花掉的 12/25 14:08
103F:→ aa22331: 好歹搞清楚自己的錢還去哪了?再複雜也要搞清楚,別被道 12/25 14:09
104F:→ aa22331: 德綁架了啊 12/2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