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h117 (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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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國泰世華銀行太惡劣!明知公司欠款卻仍 …
時間Wed Jul 20 00:09:11 2011
1. 卡版我看板規好像沒有禁止回[新聞]文,這篇應該沒違規
2. 只是想回應認為國泰沒錯的推文
如果按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的相關規定,既然大有巴士已經承認欠款人是該公司員工
且配合扣薪,就要繼續執行,如果沒有執行,銀行端可以去強制執行大有巴士的財產
但是如果銀行收到兩個月的扣薪就沒下文了,應該要繼續追查
我手上每個月要經手幫六家銀行代為扣薪,有的銀行(外包)會關心這個月為何錢少了
或者為何沒扣薪,過年了還會來關心有沒有年終獎金,她也要扣
就本事件,最惡劣的行為當然是扣薪後又沒有轉出去這個行為
但是,國泰世華沒有做好自己催繳的工作,也是有錯,但是應該是疏失.怠惰.
還沒到惡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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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119條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
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
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
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
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 引述《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之銘言:
: 這麼惡劣的銀行?鬧上新聞才要道歉!?
: -
: Ref.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9/138-2728818.htm
: 國泰世華銀行太惡劣!明知公司欠款卻仍向民眾追討
: 吳秉嵩
: 今日新聞網 2011年7月19日 15:47
: http://static.nownews.com/newspic/1734/i1734576.jpg
: 欠卡債民眾控訴薪資遭大有巴士扣除後,公司卻侵吞款項不還給銀行。
: -
: Ref.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472198.shtml
: 卡債扣薪 雇主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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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4.143
1F:推 grandpa:推 07/20 09:37
2F:→ MerryMe:其實國泰還稱不上惡劣 大有巴士才叫惡劣 07/20 10:43
3F:推 cityport:國泰只是怠惰於追償或以為已離職,問題都是在大有身上 07/20 12:36
4F:推 pidk:上一篇文章第一個新聞第三段寫 "大有巴士從林先生薪資扣款後 07/20 13:27
5F:→ pidk:,只繳了兩期款項給國泰世華" 大有的確很惡劣,可是國泰是從 07/20 13:27
6F:→ pidk:大有那邊收欠款,第三期開始收不到了不向大有催繳,卻在八年 07/20 13:29
7F:→ pidk:後查封民眾房屋,這樣國泰沒有責任? 個人覺得國泰也很惡劣 07/20 13:30
8F:→ monar:國泰沒有立場向大有催討 除非提告 但一般不會這樣處理 07/20 17:57
9F:推 pidk:請問樓上有看現在這一篇文章嗎? 如果這篇文章內容沒有錯誤的 07/20 19:21
10F:→ pidk:話,銀行是可以強制執行大有的財產的 07/20 19:21
11F:→ monar:大有會乖乖被強制執行的話 他們法務未免也太失職了 07/20 19:42
12F:→ monar:一定會提出異議然後打官司 為了5、6位數的卡債銀行不會採取 07/20 19:43
13F:→ monar:2家公司互槓這種大費周章卻無相對實益的作法 實務上是如此 07/20 19:45
14F:推 pidk:如樓上所說的話,那就不是國泰沒有立場跟大有催討,只是可能 07/20 22:45
15F:→ pidk:打官司,對國泰來說比較麻煩而已 07/20 22:46
16F:推 pidk:如果樓上說的沒錯,那就表示國泰不想跟已經扣除員工薪水的大 07/20 22:48
17F:推 chihho32:我記得國泰是有義務去跟大友摧討債款的~我媽公司的經驗! 07/20 22:50
18F:→ pidk:有互槓,所以轉而向民眾討錢,想法拍房屋要錢,柿子挑軟的吃 07/20 22:50
19F:→ pidk:所以還是惡劣 07/20 22:50
20F:→ chihho32:法院判決銀行從債務人的薪資所得1/3去拿回債款~所以銀行 07/20 22:51
21F:→ chihho32:本來就是該去跟大友追討! 除非債務人離職! 07/20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