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83688 (King of the 喜憨兒)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露X拍賣錄音筆退貨問題
時間Sat Jun 20 15:42:42 2015
6/13在露X拍賣買了一枝要價不斐SONY的錄音筆(NT $5900)
註:產品是平行輸入的貿易商公司貨
6/15在超商取貨付款,馬上回家小心翼翼拆封
對產品做了測試之後,發現錄音筆會有稍微破音的現象,而且內建功能
與市面上另一款SONY(NY $3400左右)幾乎一樣,當下就萌生退貨的念頭,
並將錄音筆內部資料還原,我在通知過賣家後將產品寄回檢查,而賣家
的解決方案有以下2個:
1、產品已經使用過了3分多鐘,所以不給退貨(會將產品再寄回給我)。
2、答應退貨,但僅退7成給我,我必須附擔產品3成的整新費用。
註:產品沒有任何刮傷或汙漬,內容物皆照原本擺設進行歸位包裝,包
裝都全程錄影,寄件單據都有留下。
但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
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
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
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6/20今天再度與賣家確認,他仍然堅持我要負擔3成(將近1800的費用),不
願意全額退還,雙方的討論還是沒有結果,他便提出在6/22星期一在電話
中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三方會談。
雖然之前有打過一次1950了,他們表示賣家不應該索取整新費用,而我也
有跟賣家敘述消保會的回應,但他立場還是很堅定,請問各位大大,我該
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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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ajoy: 請參考民法259 檢查不等於試用 無論如何你需要負責復原 你 06/20 22:41
2F:→ najoy: 有能力自已復原為新品的話 那就不用付費 06/20 22:41
3F:→ najoy: 至於費用合不合理 請自行斟酌 不然就開調解吧 06/20 22:44
4F:→ najoy: 試用已不在"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06/20 22:48
5F:→ najoy: 的範圍內了 06/20 22:48
感謝您提供的意見,因為錄音筆有設還原按鍵,所以裡面的資料可以還原到最初未使用過的設定,所以產品是屬於可逆的,像是不可逆的消耗品,如沐浴乳少1ML就無法復原了,而錄音筆裡面還原了,外面沒刮傷,螢幕也擦拭乾淨,但賣家仍然很堅持拆封使用過後不給退,若我不開機做必要檢查,怎知道產品可以用。
※ 編輯: jerry83688 (180.177.192.20), 06/20/2015 23:12:28
6F:→ najoy: 消保19保障的是消費者有與實體店面一樣的權益 開機使用確認 06/21 00:00
7F:→ najoy: 功能是否正常這個部份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 不過文中你已經寫 06/21 00:01
8F:→ najoy: 得很清楚 因為價差你並不想購買 所以雙方意見完全無法溝通 06/21 00:02
9F:→ najoy: 的話還是麻煩跑一下調解吧 幾千元的東西也不少錢 06/21 00:03
10F:→ najoy: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這一條事實上已優於 06/21 00:05
11F:→ najoy: 實體店面 費用價款個人理解指的是"處理退貨所發生的手續費 06/21 00:06
12F:→ najoy: 用" 而非當商品已非原狀時(通常是全新品)仍無需負責恢復 06/21 00:08
13F:→ najoy: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說 對方立場堅定 你立場也很堅定 談不來 06/21 00:08
14F:→ najoy: 那就三方會談 談談大家的底限吧 06/21 00:09
15F:推 potgtox2: 你已經用了 !請自己賠三成吧 08/2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