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entboy (silence)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瑕疵認定標準?
時間Tue Jun 1 11:45:47 2010
原PO在5/21買了一支手機
5/27於使用時發現螢幕上有亮斑,如圖
http://tinyurl.com/37fbcw8
因為這亮斑直視時不易發現,在有角度時看螢幕就會看的到
當天拿去特約中心時,櫃檯小姐還說不影響使用無法更換
後來自己拿去維修中心檢測判定為不正常才拿回去換新
可是後來拿到一支居然又有同樣問題0.0
我之後有去比對過一下其它實機都沒問題,實在是運氣太好了!?
再拿去店家反應時,小姐就跟我說已經做過換新就不能再換了
而且一直在跟我說亮點沒有在做保固的動作,可是就我看來似乎不是亮點問題
看起來像是玻璃與面板之間有空隙才會有區塊狀的亮斑
覺得既然檢測中心已認定不正常,後來又有同樣問題為什麼就不能換
當下懶得盧就回家打客服反應,後來店家才來電說可以讓我再換新
不過感覺我是澳洲客人向他們無理取鬧
我想問是否在使用上不影響就真的不能換新,瑕疵認定真是每人接受度不同
說真的我也知道店家難為,被我拆了2、3支新機之後還要調貨讓我換
不過說實在價錢也不低,拿到手機如果自己有發現問題真的是很不舒服
之前是想要較久的保固才會選擇直接去特約中心購買
不過現在我覺得其實考慮網路平台也不錯,至少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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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7.103
1F:推 roura:網路平台...參考一下某篇,寄回去被說成有刮傷,要扣錢。 06/01 13:13
2F:→ roura:我想應該是各有利弊。 06/01 13:14
3F:推 ChrisBear:客觀上的瑕疵就可以要求解約或減價或換貨 06/01 14:31
4F:→ ChrisBear:瑕疵的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必須依照具體個案客觀判斷 06/01 14:32
5F:→ ChrisBear:還有 如果發現手機有瑕疵經換貨後如仍有瑕疵仍可要求 06/01 14:32
6F:→ ChrisBear:換貨 倘若換三四次瑕疵仍存在 此時應已解除買賣契約較妥 06/0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