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entboy (silence)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瑕疵认定标准?
时间Tue Jun 1 11:45:47 2010
原PO在5/21买了一支手机
5/27於使用时发现萤幕上有亮斑,如图
http://tinyurl.com/37fbcw8
因为这亮斑直视时不易发现,在有角度时看萤幕就会看的到
当天拿去特约中心时,柜台小姐还说不影响使用无法更换
後来自己拿去维修中心检测判定为不正常才拿回去换新
可是後来拿到一支居然又有同样问题0.0
我之後有去比对过一下其它实机都没问题,实在是运气太好了!?
再拿去店家反应时,小姐就跟我说已经做过换新就不能再换了
而且一直在跟我说亮点没有在做保固的动作,可是就我看来似乎不是亮点问题
看起来像是玻璃与面板之间有空隙才会有区块状的亮斑
觉得既然检测中心已认定不正常,後来又有同样问题为什麽就不能换
当下懒得卢就回家打客服反应,後来店家才来电说可以让我再换新
不过感觉我是澳洲客人向他们无理取闹
我想问是否在使用上不影响就真的不能换新,瑕疵认定真是每人接受度不同
说真的我也知道店家难为,被我拆了2、3支新机之後还要调货让我换
不过说实在价钱也不低,拿到手机如果自己有发现问题真的是很不舒服
之前是想要较久的保固才会选择直接去特约中心购买
不过现在我觉得其实考虑网路平台也不错,至少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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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1.247.103
1F:推 roura:网路平台...参考一下某篇,寄回去被说成有刮伤,要扣钱。 06/01 13:13
2F:→ roura:我想应该是各有利弊。 06/01 13:14
3F:推 ChrisBear:客观上的瑕疵就可以要求解约或减价或换货 06/01 14:31
4F:→ ChrisBear:瑕疵的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必须依照具体个案客观判断 06/01 14:32
5F:→ ChrisBear:还有 如果发现手机有瑕疵经换货後如仍有瑕疵仍可要求 06/01 14:32
6F:→ ChrisBear:换货 倘若换三四次瑕疵仍存在 此时应已解除买卖契约较妥 06/0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