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luda (Johan)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七日退貨條款 之 起算日問題
時間Sun Mar 28 15:40:37 2010
(訪問買賣)
發票打 3/26; 星期五寄出
跟宅急便約 3/27 (睡過頭)
所以變成3/28收到貨, 但有瑕疵想要用"七日無條件"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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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從3/28開始算嗎?
(從法律條文是從3/28開始 但是我怎麼舉證?
宅急便沒給我收據QQ)
七日是工作天 還是日曆天?
這個也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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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5.184
1F:推 roura:建議你明天就通知解約,避開舉證的問題。 03/28 15:56
2F:→ roura:七天是指日曆天,如果是工作天會特別註明為"營業日"。 03/28 15:57
3F:→ ChrisBear:3/29零時起開始起算七日猶豫期 民法120條 始日不算 03/28 16:20
4F:→ ChrisBear:七天是法定不變期日 以日曆天計算 03/28 16:21
5F:→ ChrisBear:無條件解約只有二種方式 書面解約或退回商品 03/28 16:21
6F:→ obluda:感謝 請問書面解約是只要存證信函到就可以了,對吧? 03/28 17:06
7F:→ obluda:然後請他們來取件? 03/28 17:06
8F:→ obluda:了解 運費是屬於買方需要支付...感謝 03/28 21:45
9F:→ ChrisBear:存證信函就好 七日內解約無庸負擔費用及附理由 03/2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