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情報] NB部分戴爾一樣是發3000折價卷
時間Mon Jul 6 20:49:42 2009
: 推 yitto:請用刑事責任來告台灣dell 不出貨就用刑法318-1條 07/06 17:04
: → battery1:2法都主張難道不行嗎?? 07/06 18:00
: → battery1:對戴爾來說當然是營業行為 對消費者來說不見得是吧? 07/06 18:06
: → battery1: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07/06 18:12
: → battery1:所以並不能說主張18條 就不是"消費行為"而不受消保法保護 07/06 18:14
: → eshew:你在買的當下,就已經有轉售的意圖了,你認為你的行為算不算是 07/06 18:39
: → eshew:消費行為? 07/06 18:39
: 推 battery1:當下沒有勒? 07/06 20:33
締結的當下沒有,那換到下一個問題
今天要訴訟就是因為他不出貨,結果你在出庭時冒出一句"我有轉售",那我問:
連顯示器都還沒有拿到你就跟第三人締結轉售契約,你覺得有沒有消費的事實?
沒有消費的事實,受不受消保法保護?
換句話說,今天的環節就是在他不出貨,他出貨了我還有必要訴訟嗎?
他出貨了還監視得到你有沒有消費有沒有轉售?這麼神通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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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歹要賣也等到她出貨了拿到手再賣(偷偷賣喔,不能光明正大),
不然訴訟上主張轉售利益喪失一定倒
所以別再主張轉售利益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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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39
1F:推 eggeggice:推 07/06 20:52
2F:推 battery1:當然不能說轉售損失 07/06 20:57
3F:→ eshew:所以主張公平法18條再說自己沒轉售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呀ˊ ˋ 07/06 20:59
4F:→ battery1:要說因為不出貨..要多花多少錢才能達到原本效用的損失 07/06 20:59
5F:→ eshew:效用損失的部分就要回到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去看了~ 07/06 21:02
6F:→ eshew:白話一點,你沒到PCHOME買新螢幕之前都不能向戴爾求償ˊ ˋ 07/06 21:03
7F:→ battery1:不一定吧? IBM有台跟DELL規格一樣的 應該可以用市價來比? 07/06 21:06
8F:→ eshew:你要怎麼比ˊ ˋ 07/06 21:08
9F:→ eshew:那我換一句好了,你買IBM之前都不能要戴爾賠償ˊ ˋ 07/06 21:09
10F:→ battery1:有這種說法嗎?不能以市價來比嗎 07/06 21:13
11F:→ eshew:你看過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的判決判例嗎 07/06 21:14
12F:→ battery1:NO 07/06 21:20
13F:→ eshew:嗯那我簡述一下,在你還沒跟IBM締結契約前,市價的差距不能當 07/06 21:21
14F:→ eshew:作你的損失~ 07/06 21:21
15F:推 battery1:所以DELL放火燒了IBM的廠房.. IBM還要先跟HP買一間一樣的 07/06 21:26
16F:→ battery1:才能證明他損失多少嗎? 07/06 21:27
17F:→ eshew:所以戴爾是燒了妳的筆電嗎ˊ ˋ 07/06 21:28
18F:→ battery1:他沒有燒 他只是沒收了 哈哈哈 07/06 21:30
19F:→ eshew:尚未交付筆電給你之前所有權都不是你的,你沒所有權受侵害 07/06 21:31
20F:推 jonestem:嗯 那商業司這麼說又是怎麼回事呢 應該要怎麼解釋?? 07/06 21:36
22F:→ jonestem:我不太懂官員腦袋在想什麼... 起碼我不會被這樣騙個資啊 07/06 21:37
消保法17授權主管機關可以製作定型化契約範本,提供特定行業業者在與消費者交易時作為
契約依據,定型化契約範本裡,主管機關可以指定業者應於契約內納入或者不得納入特定內容
,例如不得納入"概不退貨"等等
看來商業司好像沒有意思將"契約成立時點"指定為應記載事項的意思.....ˊ ˋ
也是啦!他也不想淌渾水~
※ 編輯: eshew 來自: 61.216.0.39 (07/06 21:46)
23F:→ battery1:契約成立了 就有所有權問題 而成不成立只有法官能判了 07/06 21:40
24F:→ eshew:你......是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嗎? 抱歉我這樣問 07/06 21:47
25F:→ eshew:GOOGLE "物權行為獨立性" 07/06 21:48
26F:→ eshew:5832篇我也有解釋 07/06 21:49
27F:→ eshew:你說的契約成立時所有權即行移轉,是法蘭西民法~ 07/06 21:50
28F:推 jonestem:聽到有人講打官腔就有氣 官員只是想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07/06 21:50
29F:→ jonestem:真的很氣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 如果現行法令完善的話 這事 07/06 21:51
30F:→ jonestem:情幹嘛還會吵這麼久 照他所說的話 很快就可以進入程序啦 07/06 21:52
31F:→ jonestem:真想知道那圈叉官員是誰... 翻桌....!!! 07/06 21:52
32F:→ eshew:別這樣咩,商業司也有戴爾的壓力,公務員也是普通人咩~ 07/06 21:52
33F:推 jonestem:可是他領的薪水比我們多很多.... =.=a 養他幹嘛啊 ˊˋ 07/06 22:12
34F:推 liaing:不知道DELL會不會養他比我們養他的還多?(糟,有點攻擊性) 07/06 22:22
35F:推 jonestem:X的 對齁 我怎麼沒想到... ˊˋ 我咧凸.... 07/06 22:37
36F:推 liaing:老實說,我也有接觸官員的,我也知道生態@@ 哎~~~ 07/0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