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w (庫洛)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建議] 新加坡法律來了
時間Sat Jul 4 21:09:53 2009
通通砍光光.....根據DELL的網頁上條款...
http://www1.ap.dell.com/content/topics/topic.aspx/ap/policy/zh/tw/use?c=tw&l=
zh&s=gen
援用管理之法規與判決
任何此網站所提供之設備與/或服務,均只限於亞太地區 之戴爾用戶連結與/或使用。除
前所述,此網站之任何內容在上述以外之地區,均不得視為戴爾公司提供之服務與設備。
在連結及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設備與/或服務的同時,您同意由臺灣法律來管轄此一連結
及設備與/或服務之使用行為,並且同意服從唯臺灣法庭所做之判決。
另外,他上面的自身免責條款還不是普通的完善,要集體訴訟的人可以去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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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164
1F:推 eshew:他是指你使用的時候若發生問題導致你損害,用台灣法判 07/04 21:26
2F:→ eshew:至於契約裡另外有準舉法約款,可不可以適用台灣法,要再討論 07/04 21:27
3F:→ Clow:那等於是說,網頁上發生造成問題,通通用臺灣法律處理吧?? 07/04 21:28
4F:→ eshew:你用這一條等於說他提供的服務標錯價格,侵害你表意自由權 07/04 21:29
5F:→ eshew:你要用這條時,幾乎等於你要捨契約法而將就侵權官司 07/04 21:29
6F:→ eshew:說你表意自由權受到侵害,有點算是你承認契約被撤銷或不成立 07/04 21:31
7F:→ Clow:感覺是用契約法會比侵權官司好處理,侵權的舉證太難了 07/04 21:31
8F:→ eshew:ˊ ˋ 先赴約去~ 07/04 21:31
9F:→ eshew:在你沒有另外買一台顯示器之前,你都沒有因為戴爾而受損害~ 07/04 21:33
10F:推 eshew:不然,你要把它提供的服務解釋為一個無償契約也可 07/04 21:38
11F:→ eshew:但這樣,無償契約的過失通常都是重大過失ˊ ˋ 07/04 21:39
12F:→ eshew:賠償前提是重大過失,比抽象輕過失難反證多了 07/04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