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請教扙約是否成立的問題 (DELL)
時間Fri Jul 3 20:13:12 2009
※ 引述《davidlhs (小信)》之銘言:
: → JACK987:戴爾可以主張民法88條 以前官司都是敗在這 07/03 19:21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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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看錯,那段綠色字套用在這次事件上,應該可以解讀成
"DELL如果想要撤銷搞錯的部分,那就必須不是DELL的過失才行"
嗯,網站上key錯折扣如果不是DELL的過失,那...
怪我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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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29
1F:推 a411120:發生因疏忽所造成的標價錯誤-->節錄自dell聲明稿 07/03 20:14
2F:→ wahaha99:疏忽是不是過失的一種? 是吧? 07/03 20:16
3F:推 kaoru7568:網站DELL在管,價錢DELL在KEY,伺服器網站都DELL的 07/03 20:17
4F:→ kaoru7568:怎麼說都輪不到怪別人吧= = 07/03 20:17
5F:→ bbbing:錯都是錯在鄉民DDoS戴爾 07/0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