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非常激動的賣家
時間Thu Jul 2 01:26:15 2009
先謝謝Senior提供的法條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可能不是很詳細
http://140.117.147.33/gender/laws/3.htm
第260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
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
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
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 256 條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
得解除其契約。
在這邊 要講一下
我明明都是用複製的也沒說我用打的
我去打那段話幹嘛
另外感謝eshew白話解釋 就是不懂才問
還有
之所以對於買賣方棄標廢標還有這案例覺得有問題在於
#16brAwY1 (這篇文章)
並沒有像這次大家這麼踴躍 說要去爭取強制履行合約
(我想噓文的90%都是因為dell才來看此版吧)
才會讓我覺得下標,得標,網拍這部分並沒有強制履行合約
或者是算是完成契約
我也是有先參考前例 才提出我的認知
既然有幾位版友提出比較詳細的看法 我也樂於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45.138
1F:→ alashitori:你不是去睡了 07/02 01:28
2F:推 cmchin:我只想問你到底是不是賣家?XD 07/02 01:41
3F:→ kalilinjan:賣家認真了 07/02 01:43
4F:推 yooza:這你隨便去找個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拜託不要自己解釋.... 07/02 01:44
5F:→ igarasiyui:不是要睡覺了? 07/02 02:05
6F:→ beursky:拜託不要自己解釋.... 07/02 02:57
7F:噓 fireflyyen:拜託不要自己解釋.... 07/02 03:04
8F:噓 sediments:拜託不要自以為是.... 07/02 05:24
9F:推 yooza:請先看一下民法345條... 07/02 05:47
10F:→ yooza:這位賣家還寫了一大封當兵? CPR? 什麼的信 07/02 05:48
11F:→ yooza:這邊說的隨便找是你可以參考「相關判例」的意思 07/02 05:48
12F:→ yooza:因為你自己要引法條,好歹知道自己在幹嘛不好嗎? 07/02 05:49
13F:→ yooza:不是說你覺得「好像不成立」,「我看這條好像不成立」 07/02 05:50
14F:→ yooza:之類的來解釋這些條文 07/02 05:50
15F:噓 a1102343:開了一篇又一篇~你到底想辯解啥~自以為是! 07/02 10:36
16F:噓 lmdpapala:所以你是賣家本人??? 07/02 10:46
17F:噓 chengson:你大吼會破音? 07/02 11:09
18F:噓 a1102343:發了3篇廢文~看了就不爽! 07/02 14:21
19F:噓 lmdpapala:所以你到底是不是賣家本人??? 07/02 14:37
20F:噓 a1102343:想到再來噓一下~ 07/02 14:40
21F:噓 lmdpapala:再接再厲~~~一日三篇 三篇劣文 對閣下佩服佩服!!! 07/02 14:50
22F:噓 a1102343:~~去買枇杷膏吧~破音男~ 07/02 14:55
23F:噓 a1102343:跟呆鵝一樣的惡質賣家~ 07/02 15:16
24F:噓 beursky:拜託不要自己解釋 07/02 15:55
25F:噓 eason829:就噓這句:我想噓文的90%都是因為dell才來看此版吧 07/02 15:57
26F:噓 senior:除了複製的法條其他都不知在工殺小 不然你再複製348I好了 07/02 16:13
27F:→ senior:多複製一點少點自我感覺良好的解釋 世界還比較美好 07/02 16:14
28F:噓 a1102343:躲起來了喔~~再噓! 07/02 17:39
29F:噓 clchuang:欠噓... 隨意解釋不太優質喔... 07/02 21:47
30F:推 ganbaday:好吧我解釋: 網拍那些是因為懶得告而已 不是不能告 07/0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