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非常激动的卖家
时间Thu Jul 2 01:26:15 2009
先谢谢Senior提供的法条
刚刚上网查了一下 可能不是很详细
http://140.117.147.33/gender/laws/3.htm
第260条 解除权之行使,不妨碍损害赔偿之请求。
第226条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
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前项情形,给付
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债权
人无利益时,债权人得拒绝该部之给付,
请求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第 256 条 债权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条之情形时,
得解除其契约。
在这边 要讲一下
我明明都是用复制的也没说我用打的
我去打那段话干嘛
另外感谢eshew白话解释 就是不懂才问
还有
之所以对於买卖方弃标废标还有这案例觉得有问题在於
#16brAwY1 (这篇文章)
并没有像这次大家这麽踊跃 说要去争取强制履行合约
(我想嘘文的90%都是因为dell才来看此版吧)
才会让我觉得下标,得标,网拍这部分并没有强制履行合约
或者是算是完成契约
我也是有先参考前例 才提出我的认知
既然有几位版友提出比较详细的看法 我也乐於接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45.138
1F:→ alashitori:你不是去睡了 07/02 01:28
2F:推 cmchin:我只想问你到底是不是卖家?XD 07/02 01:41
3F:→ kalilinjan:卖家认真了 07/02 01:43
4F:推 yooza:这你随便去找个判决参考一下就知道,拜托不要自己解释.... 07/02 01:44
5F:→ igarasiyui:不是要睡觉了? 07/02 02:05
6F:→ beursky:拜托不要自己解释.... 07/02 02:57
7F:嘘 fireflyyen:拜托不要自己解释.... 07/02 03:04
8F:嘘 sediments:拜托不要自以为是.... 07/02 05:24
9F:推 yooza:请先看一下民法345条... 07/02 05:47
10F:→ yooza:这位卖家还写了一大封当兵? CPR? 什麽的信 07/02 05:48
11F:→ yooza:这边说的随便找是你可以参考「相关判例」的意思 07/02 05:48
12F:→ yooza:因为你自己要引法条,好歹知道自己在干嘛不好吗? 07/02 05:49
13F:→ yooza:不是说你觉得「好像不成立」,「我看这条好像不成立」 07/02 05:50
14F:→ yooza:之类的来解释这些条文 07/02 05:50
15F:嘘 a1102343:开了一篇又一篇~你到底想辩解啥~自以为是! 07/02 10:36
16F:嘘 lmdpapala:所以你是卖家本人??? 07/02 10:46
17F:嘘 chengson:你大吼会破音? 07/02 11:09
18F:嘘 a1102343:发了3篇废文~看了就不爽! 07/02 14:21
19F:嘘 lmdpapala:所以你到底是不是卖家本人??? 07/02 14:37
20F:嘘 a1102343:想到再来嘘一下~ 07/02 14:40
21F:嘘 lmdpapala:再接再厉~~~一日三篇 三篇劣文 对阁下佩服佩服!!! 07/02 14:50
22F:嘘 a1102343:~~去买枇杷膏吧~破音男~ 07/02 14:55
23F:嘘 a1102343:跟呆鹅一样的恶质卖家~ 07/02 15:16
24F:嘘 beursky:拜托不要自己解释 07/02 15:55
25F:嘘 eason829:就嘘这句:我想嘘文的90%都是因为dell才来看此版吧 07/02 15:57
26F:嘘 senior:除了复制的法条其他都不知在工杀小 不然你再复制348I好了 07/02 16:13
27F:→ senior:多复制一点少点自我感觉良好的解释 世界还比较美好 07/02 16:14
28F:嘘 a1102343:躲起来了喔~~再嘘! 07/02 17:39
29F:嘘 clchuang:欠嘘... 随意解释不太优质喔... 07/02 21:47
30F:推 ganbaday:好吧我解释: 网拍那些是因为懒得告而已 不是不能告 07/0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