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ocat (新年快樂)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餐券的使用期限
時間Fri Apr 3 18:07:51 2009
請問~去年於一家百匯餐廳購買的餐券..
每本8張~每張可用餐一次~
但是卻有註明有效期限為購買隔日起一年內
我知道目前"禮券"是有相關規範
不得有期限..有註明期限也不會影響使用權益
履約保證一年外.仍有支付相等價值或服務的15年內請求權
所以想請問的是..像我這樣購買的"餐券"
是否有等同"禮券"的相關權益保護呢???
過期之後是否可要求店家給予使用
或至少給予抵用同等金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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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49.243
1F:推 depravity:餐卷價格=定價的有 比較便宜的沒有 04/03 20:58
2F:→ depravity:比較便宜的應該像威秀團體票一樣過期補差價用比較合理 04/03 20:59
3F:→ hikocat:餐券是有比較便宜~所以我也不強求照原本優惠... 04/03 21:10
4F:→ hikocat:只希望店家至少能讓我照餐券額度補差價... 04/03 21:10
5F:→ hikocat:不然那一張四.五百不就等於廢紙.= = 有法條可參考嗎?QQ 04/03 21:11
6F:推 depravity:沒有 所以我用這樣比較合理不用沒這樣違法 04/03 21:25
7F:推 yuhtianken:如果有優惠的話就可以限使用期限 不過要求補差價應該OK 04/04 00:48
8F:→ cyh33:我記得是不是已有規範,若過期就是補差價方式?(補回原價) 04/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