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ocat (新年快乐)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餐券的使用期限
时间Fri Apr 3 18:07:51 2009
请问~去年於一家百汇餐厅购买的餐券..
每本8张~每张可用餐一次~
但是却有注明有效期限为购买隔日起一年内
我知道目前"礼券"是有相关规范
不得有期限..有注明期限也不会影响使用权益
履约保证一年外.仍有支付相等价值或服务的15年内请求权
所以想请问的是..像我这样购买的"餐券"
是否有等同"礼券"的相关权益保护呢???
过期之後是否可要求店家给予使用
或至少给予抵用同等金额???
谢谢~
--
http://www.wretch.cc/blog/plovet2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49.243
1F:推 depravity:餐卷价格=定价的有 比较便宜的没有 04/03 20:58
2F:→ depravity:比较便宜的应该像威秀团体票一样过期补差价用比较合理 04/03 20:59
3F:→ hikocat:餐券是有比较便宜~所以我也不强求照原本优惠... 04/03 21:10
4F:→ hikocat:只希望店家至少能让我照餐券额度补差价... 04/03 21:10
5F:→ hikocat:不然那一张四.五百不就等於废纸.= = 有法条可参考吗?QQ 04/03 21:11
6F:推 depravity:没有 所以我用这样比较合理不用没这样违法 04/03 21:25
7F:推 yuhtianken:如果有优惠的话就可以限使用期限 不过要求补差价应该OK 04/04 00:48
8F:→ cyh33:我记得是不是已有规范,若过期就是补差价方式?(补回原价) 04/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