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ana (Coco)
看板consumer
標題[請益] 麻煩請大家幫我看一下存證信函~
時間Thu Mar 5 20:37:01 2009
敬啟者:
本人ooo於民國oo年o月o日由中華民國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志工到oo大學主
動向本人推銷大專生企業人才培訓營為期四年之課程,並要求於當日繳付訂金共新
台幣oo元整,並於次日(oo年o月o日)至郵局匯款付清共新台幣oooo元整。
本人於oo年o月o日開卡上課。屆於此為本人當時尚未年滿二十歲,尚無完全行為能
力,亦未經過法定代理人之事先同意所做決定,依據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規範
,故於成年後要求於解除契約並退費。如貴協會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
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協會配合,以免訟累。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看一下
看看哪裡有問題或語意不清的
這裡有幾個小問題:
1 我需要把有打電話給他們希望解決但他們卻不想理我的事情寫進去嗎?
2 所有的數字都要用大寫正楷,包括日期?(像玖拾柒年之類)
3 裡面寫的日期,在我繳錢和開卡時都還未滿二十歲
大致上是這樣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1.98
1F:推 hiturtle:你還是沒有回答.你最後一次去上課時.到底20歲了沒有 03/05 22:04
2F:→ hiturtle:不管你繳錢和開卡時滿二十歲沒.只要你去上課時滿20歲就,, 03/05 22:04
3F:→ hiturtle:不過回一下1你喜歡就寫.旦一般簡單就好2不用.寫對就好 03/05 22:06
4F:推 depravity:民法77和79可只說要法代承認可沒說你本人有權利撤銷 03/06 01:25
5F:→ depravity:對方真的懂 大概只會當妳花錢寄封笑話過去而已 03/06 01:26
6F:推 depravity:民法只在81條規定妳成年可以承認而已並沒有給妳否認權 03/06 01:30
7F:推 roura:原po又不是法官或律師,存證信函的用途和目的相信樓上二位 03/06 13:17
8F:推 sindyevil:無完全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七歲,你未滿七歲就可以去決定 03/06 13:18
9F:→ sindyevil:是否上大專生課程和去郵局匯款啦? 03/06 13:18
10F:→ roura:都很清楚。 所以現階段就不必斟酌到那麼細了吧。 03/06 13:18
11F:推 roura:咦?s大,民法上的用字是"無行為能力" 03/06 13:20
12F:推 legist:法條沒有明文 但解釋上本人滿20歲時應有拒絕承認之能力 03/06 14:12
13F:→ legist:d板友這樣的見解會變成一個人長大之後 還是不能自己決定小 03/06 14:13
14F:→ legist:時候所做成的效力未定的契約行為 這樣子顯然不合理 03/06 14:13
15F:→ legist:再來 他本來就沒有權利撤銷 還沒成立生效的東西要怎麼撤銷? 03/06 14:14
16F:→ legist:如果要對待非法律人要這麼嚴格 可能要先對是法律人的自己更 03/06 14:15
17F:→ legist:嚴苛一點才對吧XD 03/06 14:15
18F:推 hiturtle:那請他先回答第一行好了.這樣比較簡單就知道有沒有生效 03/06 15:16
19F:推 roura:否認改為拒絕承認,類推適用81。幹麼要回答成年後上過課沒? 03/06 16:25
20F:推 hiturtle:成年後還有上過課或付過錢.通常都會被當作當事人承認契約 03/06 16:29
21F:→ hiturtle:畢竟你可以否認你20歲前的決定.旦20歲後的呢? 03/06 16:29
22F:→ hiturtle:其實真要問..還要多問幾個..像你結婚沒啊..結婚後民法上 03/06 16:30
23F:→ hiturtle:就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了.他的任何決定也都有法定效力存在 03/06 16:31
24F:→ hiturtle:還有如果錢是他老媽付的.那你認為他還有權否認契約效力嗎 03/06 16:33
25F:推 legist:我認為你的答案正確,但原PO也有自由說出一切事實或只說一部 03/06 17:18
26F:→ legist:我相信他看了這些推文之後,就可以自己判斷其得否拒絕承認了 03/06 17:18
27F:→ legist:只是我認為不需要因為當事人不說一些事就用責罵的口氣對待 03/06 17:20
28F:→ hiturtle:我在這篇推了三段文..請問那一段是用責罵的口氣對待 03/06 17:23
29F:→ hiturtle:我只是好奇.麻煩幫忙解惑一下..感恩啊.... 03/06 17:24
30F:→ legist:若這整個板所有板友只有我個人有這樣的感覺得的話,我想是我 03/06 17:25
31F:→ legist:個人的問題,那麼我也會向你致歉~ 03/06 17:25
32F:→ depravity:看起來像用上對下的口氣不然也沒到責"罵"吧頂多指責而已 03/06 17:41
33F:推 depravity:可能h大目標司法官所以先養成使用質問口氣的習慣吧 @@ 03/06 17:46
34F:→ hiturtle:(  ̄ c ̄)y▂ξ噓.............有些事你自己知道就好XD 03/06 17:48
35F:噓 nsr150xx:科科 不是正妹被噓到爆 這就是PTT口拉 03/09 11:19
36F:推 belief0111:人家PO文就是要問大家意見....不想回應的話..就不要回 03/09 12:16
37F:→ belief0111:不要用質問的口氣嚇跑人家...人家就是不太懂才來問的ㄚ 03/09 12:17
38F:→ belief0111:請將心比心...這樣大家的法律素養才會提升 03/09 12:18
39F:→ belief0111:遇到相同的問題才能有所解決..他也是提供存證信函 03/09 12:19
40F:→ belief0111:在寫的時候..會發生的問題 03/09 12:20
41F:推 depravity:其實你仔細看完全不相關文章和推文你會發現她不想弄懂 03/11 02:22
42F:→ depravity:只願意選擇性接受自己想看的答案 03/11 02:22
43F:推 depravity:而且一個大學生參加辦給大學生的活動也是很可能被認定 03/11 02:31
44F:→ depravity:是符合77條但書的行為(或是對方這樣認為)結果讓郵局多賺 03/11 02:33
45F:→ depravity:倒不如直接採取法律行動反正看之前文章對方都打算不退了 03/11 02:35
46F:→ depravity:同樣是一封信寫給主管機關檢舉疑似違規省錢還可能有效點 03/11 02:37
47F:→ depravity:真搞不懂為何老是有人鼓勵寫沒意義的存證信函 @@ 03/11 02:37
48F:→ depravity:我不是指存證信函沒意義而是這個CASE寫這封沒意義沒效果 03/11 02:39
49F:推 depravity:除非對象剛好是一個只打嘴砲的對造才會例外 03/11 02:42
50F:推 roura:d大說的沒錯,不過我們也只是就人家的需求提供小小建議罷了, 03/11 13:23
51F:→ roura:前面該提的都提了,要走哪條路,別人也只能看著。 03/11 13:24
52F:→ roura:其實我有回信哩,但收信人沒啥反應,連有沒有收到都不知 XD 03/1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