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ana (Coco)
看板consumer
标题[请益] 麻烦请大家帮我看一下存证信函~
时间Thu Mar 5 20:37:01 2009
敬启者:
本人ooo於民国oo年o月o日由中华民国大专生涯发展协会志工到oo大学主
动向本人推销大专生企业人才培训营为期四年之课程,并要求於当日缴付订金共新
台币oo元整,并於次日(oo年o月o日)至邮局汇款付清共新台币oooo元整。
本人於oo年o月o日开卡上课。届於此为本人当时尚未年满二十岁,尚无完全行为能
力,亦未经过法定代理人之事先同意所做决定,依据民法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规范
,故於成年後要求於解除契约并退费。如贵协会对此存证信函不予理会,本人将采取法
律途径解决,敬请贵协会配合,以免讼累。
*希望大家可以帮我看一下
看看哪里有问题或语意不清的
这里有几个小问题:
1 我需要把有打电话给他们希望解决但他们却不想理我的事情写进去吗?
2 所有的数字都要用大写正楷,包括日期?(像玖拾柒年之类)
3 里面写的日期,在我缴钱和开卡时都还未满二十岁
大致上是这样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1.98
1F:推 hiturtle:你还是没有回答.你最後一次去上课时.到底20岁了没有 03/05 22:04
2F:→ hiturtle:不管你缴钱和开卡时满二十岁没.只要你去上课时满20岁就,, 03/05 22:04
3F:→ hiturtle:不过回一下1你喜欢就写.旦一般简单就好2不用.写对就好 03/05 22:06
4F:推 depravity:民法77和79可只说要法代承认可没说你本人有权利撤销 03/06 01:25
5F:→ depravity:对方真的懂 大概只会当你花钱寄封笑话过去而已 03/06 01:26
6F:推 depravity:民法只在81条规定你成年可以承认而已并没有给你否认权 03/06 01:30
7F:推 roura:原po又不是法官或律师,存证信函的用途和目的相信楼上二位 03/06 13:17
8F:推 sindyevil: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七岁,你未满七岁就可以去决定 03/06 13:18
9F:→ sindyevil:是否上大专生课程和去邮局汇款啦? 03/06 13:18
10F:→ roura:都很清楚。 所以现阶段就不必斟酌到那麽细了吧。 03/06 13:18
11F:推 roura:咦?s大,民法上的用字是"无行为能力" 03/06 13:20
12F:推 legist:法条没有明文 但解释上本人满20岁时应有拒绝承认之能力 03/06 14:12
13F:→ legist:d板友这样的见解会变成一个人长大之後 还是不能自己决定小 03/06 14:13
14F:→ legist:时候所做成的效力未定的契约行为 这样子显然不合理 03/06 14:13
15F:→ legist:再来 他本来就没有权利撤销 还没成立生效的东西要怎麽撤销? 03/06 14:14
16F:→ legist:如果要对待非法律人要这麽严格 可能要先对是法律人的自己更 03/06 14:15
17F:→ legist:严苛一点才对吧XD 03/06 14:15
18F:推 hiturtle:那请他先回答第一行好了.这样比较简单就知道有没有生效 03/06 15:16
19F:推 roura:否认改为拒绝承认,类推适用81。干麽要回答成年後上过课没? 03/06 16:25
20F:推 hiturtle:成年後还有上过课或付过钱.通常都会被当作当事人承认契约 03/06 16:29
21F:→ hiturtle:毕竟你可以否认你20岁前的决定.旦20岁後的呢? 03/06 16:29
22F:→ hiturtle:其实真要问..还要多问几个..像你结婚没啊..结婚後民法上 03/06 16:30
23F:→ hiturtle:就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了.他的任何决定也都有法定效力存在 03/06 16:31
24F:→ hiturtle:还有如果钱是他老妈付的.那你认为他还有权否认契约效力吗 03/06 16:33
25F:推 legist:我认为你的答案正确,但原PO也有自由说出一切事实或只说一部 03/06 17:18
26F:→ legist:我相信他看了这些推文之後,就可以自己判断其得否拒绝承认了 03/06 17:18
27F:→ legist:只是我认为不需要因为当事人不说一些事就用责骂的口气对待 03/06 17:20
28F:→ hiturtle:我在这篇推了三段文..请问那一段是用责骂的口气对待 03/06 17:23
29F:→ hiturtle:我只是好奇.麻烦帮忙解惑一下..感恩啊.... 03/06 17:24
30F:→ legist:若这整个板所有板友只有我个人有这样的感觉得的话,我想是我 03/06 17:25
31F:→ legist:个人的问题,那麽我也会向你致歉~ 03/06 17:25
32F:→ depravity:看起来像用上对下的口气不然也没到责"骂"吧顶多指责而已 03/06 17:41
33F:推 depravity:可能h大目标司法官所以先养成使用质问口气的习惯吧 @@ 03/06 17:46
34F:→ hiturtle:(  ̄ c ̄)y▂ξ嘘.............有些事你自己知道就好XD 03/06 17:48
35F:嘘 nsr150xx:科科 不是正妹被嘘到爆 这就是PTT口拉 03/09 11:19
36F:推 belief0111:人家PO文就是要问大家意见....不想回应的话..就不要回 03/09 12:16
37F:→ belief0111:不要用质问的口气吓跑人家...人家就是不太懂才来问的ㄚ 03/09 12:17
38F:→ belief0111:请将心比心...这样大家的法律素养才会提升 03/09 12:18
39F:→ belief0111:遇到相同的问题才能有所解决..他也是提供存证信函 03/09 12:19
40F:→ belief0111:在写的时候..会发生的问题 03/09 12:20
41F:推 depravity:其实你仔细看完全不相关文章和推文你会发现她不想弄懂 03/11 02:22
42F:→ depravity:只愿意选择性接受自己想看的答案 03/11 02:22
43F:推 depravity:而且一个大学生参加办给大学生的活动也是很可能被认定 03/11 02:31
44F:→ depravity:是符合77条但书的行为(或是对方这样认为)结果让邮局多赚 03/11 02:33
45F:→ depravity:倒不如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反正看之前文章对方都打算不退了 03/11 02:35
46F:→ depravity:同样是一封信写给主管机关检举疑似违规省钱还可能有效点 03/11 02:37
47F:→ depravity:真搞不懂为何老是有人鼓励写没意义的存证信函 @@ 03/11 02:37
48F:→ depravity:我不是指存证信函没意义而是这个CASE写这封没意义没效果 03/11 02:39
49F:推 depravity:除非对象刚好是一个只打嘴炮的对造才会例外 03/11 02:42
50F:推 roura:d大说的没错,不过我们也只是就人家的需求提供小小建议罢了, 03/11 13:23
51F:→ roura:前面该提的都提了,要走哪条路,别人也只能看着。 03/11 13:24
52F:→ roura:其实我有回信哩,但收信人没啥反应,连有没有收到都不知 XD 03/1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