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3c112 (BELIEVE OR NOT)
看板consumer
標題[請益] 請問手機門號續約有效日..
時間Fri Feb 20 01:10:37 2009
大家好
我最近跟某T電信公司有合約糾紛
原因是這樣的
我在2008年8月,手機兩年期就已經滿了,
可是我一直到2009年1/13才到通訊行去簽續約401方案,
當天帶回一支手機,
照正常狀況來說,續約應該2~3個工作天就已經可以完成
可是我居然到2009年2/4才收到某T的簡訊告訴我我已經續約成功
我的續約日期不是應該是1/13嗎???!?!?!
這樣我到時候兩年約到了,不就是要再多付22天的月租費?!
我打電話去某T的客服問,客服也跟我說 "續約生效日是合約當天的日期"
那為什麼在某T的電信系統裡,我的續約生效日是2/4?!
我2/4沒有跟任何人簽約啊!!! 我簽的約是1/13啊!!!
我叫某T負責主管要幫我處理這件事情,要把日期改回正確簽約日
她居然跟我說不能改?!
什麼東西啊!! 他們自己也說,合約上的簽約日是1/13,他們也同意那份合約是
1/13簽的401專案啊!!
為什麼簽約日便成 2/4= =
而且某T的態度超級糟糕
我跟客服說我要準備到消基會申訴
我需要當初簽約的影本,因為當時在通訊行,那個通訊行老闆沒有給我
我也忘記要拿因為我當時只記得要拿收據
然後!! 某T的客服主管居然告訴我
"很抱歉小姐,我們的直營中心,只提供合約影像檔調察,不提供影印服務"
真的很誇張!我是簽約人,我是當事人ㄟ!!! 為什麼我不可以擁有合約?
我真的要去消基會告他們
我的問題是,手機門號續約有效日是合約上面所簽名押印的日期對吧?
不管通訊行什麼時候送到某T,某T都應該將我的 "續約生效日"
記錄在1/13號我簽約當天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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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3c112 來自: 118.166.138.24 (02/20 01:12)
1F:推 hiturtle:消基會沒辦法告人.要告人請考慮法院... 02/20 08:12
2F:推 legist:他的意思是說要去消基會檢舉 請多多了解當事人的真意 02/20 13:35
3F:推 depravity:妳告錯機關了 要申訴請向消保會 02/20 13:43
4F:推 hiturtle:找個民間單位檢舉是要檢舉心酸的嗎?二樓你明看著人家找錯 02/20 15:13
5F:→ hiturtle:單位了.你還只會說風涼話要別人去了解他的真意.確不給他 02/20 15:13
6F:→ hiturtle:告知他應該去的正確方向和單位.你的用意又是什麼呢? 02/20 15:14
7F:→ hiturtle:要告人請找法院.要檢舉請找消保會.消基會他是能作什麼用? 02/20 15:16
8F:推 depravity:消基會受理收費服務啊 @@ 只要繳錢還是會幫妳的 02/20 16:17
9F:推 hiturtle:原來L大是怕消基會倒閉.真是用心良苦啊.原PO記的準備錢唷 02/20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