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yc416 (潛水潛得很嚴重的翅膀)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加購換貨
時間Mon Aug 4 18:34:56 2008
我在一家服飾店工作,
從7/21開始我們店裡有在做活動促銷,
『全店商品任購一件(5、6、7折),可加購白標商品(特價)』
(但是只買一件白標商品就以五折計算,沒有特價)
上禮拜二(7/29),有一位客人來店裡買了2件五折商品跟一件白標商品,
(那件白標商品訂價$7200元 加購價$1580元)
結果上禮拜六(8/2) 那位客人來店裡表示要換那件白標商品,
原因是她回家試穿的時候,覺得穿起來顯胖(她購買時也有試穿過了)。
但因為我們規定活動折抵的商品是不能退換的,(除非是有瑕疵)
不過她說她購買時我們沒有告知她不能退換,
而且她說是因為那件衣服特價$1580元她才要買,否則她也沒有很喜歡
所以堅持要換貨。
我們之後還是以『沒有瑕疵、不能退換貨』的規定為由,堅持不給他換貨,
之後他出去時就罵了我們老闆娘!
一整天我們老闆娘心情就受到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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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看過置底文章,
不過總覺得我們因為沒盡到告知的義務,
所以應該要給他換,
不知道『不能退換貨的規定』,店家是否需要在購買前告知消費者,
否則還是得讓消費者退換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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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80.152
※ 編輯: luyc416 來自: 122.121.80.152 (08/04 18:35)
1F:推 depravity:不需要特別告知因為依法本來就沒有給退給換的義務 08/04 18:57
2F:→ depravity:同理依法必須給退給換的告知不給退不給換是無效的 08/04 18:58
※ 編輯: luyc416 來自: 122.121.80.152 (08/04 20:15)
3F:推 sggs:基本上你們沒錯,店面購買本來就無退換的義務 08/04 22:43
4F:→ legist:如果要防止消費者回來歡的話, 可以用公告及口頭告知 08/05 16:55
5F:→ legist:先告知消費者 他也就知道理虧 就比較不會回來要求了 08/05 16:56
6F:→ legist:當然樓上兩位推文都是完全正確的,只是在商言商,能讓客人滿 08/05 16:57
7F:→ legist:意及知道遊戲規則,也比較能留住客人(或至少不打壞名聲) 08/05 16:58
8F:→ luyc416:謝謝樓上三位的說明,我們也會更加注意的! 08/05 18:08
9F:推 hiturtle:我總感覺legist你的雙面標準真的是.見人說人話.見鬼就... 08/06 20:50
10F:推 sggs:樓上注意用詞,隨意批評其他板友容易引戰。 08/06 21:11
11F:推 legist:他開心就好, 說理說不過人敗者的才會有這種酸人的反應 08/07 11:34
12F:→ legist: 說理說不過人的敗者 08/07 11:35
13F:→ legist:這反而讓大家知道孰正孰非, 不是個很好的機會嗎? 08/0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