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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hing0527 (憲)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問題] 紅氣球(台北光點的附屬餐廳)的插曲 時間: Tue May 27 02:00:43 2008 這是一篇很長的文章,我想把事情敘述的清楚些,客觀些,所以花了些篇幅。 這篇文章我想請教非好店版與顧客版的觀者,並詢問一個問題, 故事經過大概是這樣的.............. ====================================================================== 上個禮拜,我個人剛好在台北光點有個小展覽舉辦; 有時為了顧展方便,偶爾會到隔壁吃飯。 在上週六(5/24),原與朋友有約在展場碰面,而時間正好接近晚餐時刻; 在考量過後,我便決定先與家人在那用餐。(時間大約為七點五分左右) 當時招待我們這桌的是一位女服務生A。 用完主餐後,在等待茶點的時候,我展場來了位客人,對我作品進行拍照; 我便先支會家人說我先過去展場那顧,請家人幫我把茶點送過來。 (展場就在餐廳正對面,隔不到三公尺) 就在這樣的一個過程,我將我的數位相機遺留在座位上沒有帶走。 而家人結帳過後,也沒特別發現,便到展場與我一同顧展。(時間約為七點五十分左右) 當時我正與參觀者解說一些展覽的內容,遂忘了這樣的事情。 帶與朋友在展場交談完後,我也準備要休息,結束那日的展覽。 於是便在晚間九點十五分左右離開展場。 等到回到家裡,已經是晚間十點半過後,這才想起相機遺留在餐廳內忘了帶走。 因為已經超過了他們的營業時間 (他們營業到晚上十點), 遂只好等到隔日才能詢問。 於是在禮拜天(5/25)一大早,趁店家還沒正式營業之前(他十一點營業,我十點半到), 我匆忙趕到該店詢問,回答我的是他們店的負責人(應該算是), 他說交接簿上沒有寫,所以幫我打了個電話詢問。 電話詢問的過程中,似乎有某人在昨日櫃檯上有看到某台相機,只是不知道被收到哪去, 而昨天知道這件事情的晚班C剛好手機弄丟,所以就沒辦法連絡, 負責人要我留下手機,說該明晚班C會在禮拜一的晚上值班,要我等到那時候。 由於顧展的關係,我再週日還是再那邊呆到他們打烊的時刻。 而趁著他們打烊的時候,我過去詢問了一下他們的服務生,是否有人在昨天撿到相機。 有名六日皆有值班的服務生B跟我說,他在昨日確實有在櫃檯看到一台相機, 只是不知道被收到哪裡,可能知道的人是另一位晚班C,他禮拜一晚上五點有班。 於是在今日(5/26),我等到下午五點多,仍未接獲負責人來電。 估計著已經到了晚班的時刻,我便自己過去餐廳,想了解該名服務生C到底來了沒。 碰巧又碰見那位負責人,他跟我說服務生還沒來,他是六點的班,來了會通知我。 在無奈的道過謝後,只能選在樓下的誠品閒晃磨時間。 時間又到了六點二十分左右,我還是沒有接獲來電,於是又只能厚著臉皮上去詢問, 該名服務生是否已經到了? 沒想到上去的時候,餐廳櫃檯已有四五名工作人員聚在那聊天,(包含負責人) 一位服務生向前過來招呼我(非負責人),我遂表明來意。 該服務生看了一下班表,說可能他還沒來,要我再等。 我問說那大概最晚要到什麼時候,他們說晚班最晚不會超過七點來。 那時剛好開始有客人光臨,我不太好意思打擾到他們營業,便選擇下樓繼續等。 然後莫約六點四十五的時候,我接到了剛那名招呼我的服務生來電, 說他們有詢問過該名服務生了,可是該名服務生所回答的像機特色跟我描述的不太符合, 所以有可能是誤會。 聽到這裡,我不太能接受如此的回答, 便問說:昨日我詢問過服務生B,他說確實有看到如我描述的相機, 且你們說知道這件事情的服務生C不是沒有手機嗎?那又是如何聯繫到的? 電話那頭的服務生突然回答說: 喔!我就是手機掉了的服務生C,可是我不太清楚這件事情, 問我要不要等知道這件事情的服務生(?)到了以後再說? 當時我也不太好意思去打擾他們做生意,於是還是只能選擇等待。 等到七點時,該服務生C打了一通電話過來,說他們有找到那台跟我描述不太依樣的像機, 問我要不要上來看一下。 聽到這樣的說法,其實大概也已經知道那不會是我遺失的相機,上樓看後果然如此。 服務生C說,禮拜六的晚班就只有他與B兩人,沒有人有撿到相機。 可能剛好那台不知道從哪變出來的相機剛好放在櫃檯,被B看到,遂產生如此的誤會。 而他幫我撥了個電話給服務生B,說我可以跟他對對看,看是不是那日沒說清楚相機特徵。 電話的那頭給我的相機形容,正是此刻服務生C他拿給我看的那台,不知道哪來的相機。 事情進行到此,我可以確定自己的相機在這裡找不回來了。 當下其實我個人有很強烈的情緒產生,只是礙於餐廳已有其他客人,並未在那反映出來。 我問到:那為何還要我等到七點,才能知道這台相機的正確模樣?不是還有一個服務生嗎? 服務生C回答我,他以為我要等的是服務生B,而他忘了今天B沒有班,所以才會要我等。 並與另一名服務生一同強調,他們很熱心服務客人,客人遺失東西他們一定會妥善保管, 有的話一定會跟我說,不過如果被別的客人撿走,那他們也無能為力。 當下我也沒有特別在問什麼,雖然很多不滿想直接請負責人出來,當面問清楚些; 但因為他們店內已有客人,我不想在當下鬧事,遂選擇回家以電話的方式詢問。 回到家後,我撥了電話給光點,詢問二樓餐廳負責人的電話。 待撥通後,我表明來意。 說明了自己是六、日、一這三日尋找相機的人,在他們對面辦展覽的人。 在這三日之中,我已盡可能的在不打擾到他們的狀態下, 客氣、安靜、低調的用盡自己的方法找尋對我而言意義非常重要的相機。 而他們從最開始到現在為何給的資訊如此反覆與不一?且態度為何如此的令人感到無心? 從一開始說只有C知道,在自己詢問過後變成B、C知道,到頭來變成誤會一場? 那麼最開始服務我們那桌的服務生A呢?為什麼打個電話去詢問的這動作會如此困難? 電話那頭說,他們外場的服務生很多,並沒有辦法馬上知道是哪為服務生服務我那桌, 我回答道,那天晚上我人就坐在這,很清楚你們二樓的服務生共有幾人; 且顧展我一整個禮拜都呆在這,也知道你們整棟的服務生大概有幾人。 我知道餐廳服務生都是有工作區塊劃分的,我已明確的告知了時間,地點,座位, 甚至連服務生的外貌也清楚描述給妳了,對於一位徬徨失主的電話詢問要求, 應該不算是太過分吧? 電話那頭的人說,他馬上去問負責人服務生A的電話,(所以他不是負責人,也知道A是誰) 電話結束大概五分鐘後,他回電說,他們已經詢問過A了,而A表示不知道有這回事。 我問道,為什麼直接詢問當日該桌服務生A這樣簡單的一通電話, 要到現在我打電話來問了才會進行?有沒有的這一回事,是可以很乾脆的說明白的。 他回答到,他們的負責人要求他們不要太去過問客人的貴重物品, 並表示客人的貴重物品是客人自己所該負責的,所以服務生彼此之間不會談論太多。 在我這樣的案子裡面,他們已經很努力在幫我尋找了。 我回答到,你說的我懂,我從最初開始,就一再刻意的選在不麻煩你們的時間詢問, 並且在你們的店內,都極度的客氣與低調, 而今日你們這樣的說法,與負責人敷衍的態度,難道對客人真的都沒有失禮之處? 我用餐完畢後,人並未離開光點,而是在只離你們三公尺的地方顧展, 難道你們在客人用餐完畢後,都沒有進行清桌的動作? 我從未將遺失的責任怪罪在你們身上,也沒有強勢的去逼問你們, 從頭到尾,你們要我如何的等待,我都配合了, 但是得到的回答卻是說詞不斷反覆,且一點都不明確的回答? 像今天透過電話才能得知的這個結果,是不是禮拜天早上十點半時就能知道的答案? 電話那頭開始了官方說法,說他們很抱歉造成我的困擾, 並且會將我的意見反映給負責人的。 電話講到這裡,我想我也沒有辦法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我只能選擇說,我知道你不是負責人,我的詢問也沒有針對你。我當初是要找負責人的。 我知道丟掉相機這件事情是我的不對,也很有可能是下桌的客人撿走了; (題外話,由於顧展的原因,我知道在我們之後,那個座位在隔了一段時間後, 還有一桌客人坐在那,也只有那麼一桌客人坐在那。到我離開之實,那桌還是空著的。) 只是將心比心,今天若如此的狀況換作是你, 當你遺失了最重要的像機,裡面有重要珍貴的記憶,是否你也會有跟我依樣的舉動? 而當你受到如此的對待後,你是否真能心平氣和的去給予這間餐廳好的評價? 我在電話中已經克制了音量,沒有任何謾罵,而如果這樣的電話讓你感到不悅,我道歉。 只是我真的希望,我對該負責人的不滿,能真的傳到他的耳中。 ============================================================================= 電話結束了,相機宣告遺失了。 稍早(九點半)我從漢口街回來,買了同樣台相機,賠給在父親節獲得這台相機的父親, 只是,在裡面的家人團聚與個展開幕照,應該是再也回不來了。 在這裡,我很想請問各位, 是否在餐廳中,遺失了任何的物品,其責任都只能歸咎在客人身上? 又,在這樣的案例裡面,身為客人,所能擁有的基本權益大概在哪邊? 面對紅氣球(台北光點二樓附屬餐廳)負責人如此的處理態度, 有很多地方都沒有辦法讓我感到釋懷。 或許在這樣的案例中,客人真的沒有任何的辦法去詢問餐廳什麼的, 只是,我無法從這餐廳的負責人身上找感受到基本的尊重。 我很喜歡台北光點。也很喜歡那裡的展覽空間。 只是,二樓的那間附屬餐廳,我想我一輩子應該都不會再去了。 文章很長,很感謝各位的耐心觀看。 也謝謝各位的回答與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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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02.24 shing0527:轉錄至看板 customers 05/27 02:04
1F:→ shing0527:轉錯,應該轉消費者版才對.. 05/27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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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2.24
2F:推 is1128:遺失,純屬個人問題,我覺得店家已經充分幫忙處理了 05/27 08:34
3F:→ is1128:店家沒有義務保障你的個人問題 05/27 08:34
4F:推 hiturtle:你最後的問題簡單點看.是你遺失的還是餐廳害你遺失的就好 05/27 09:15
5F:→ hiturtle:你自己的PO文也說明白了.遺失發生的主因是你自己.你忘了 05/27 09:15
6F:→ hiturtle:帶走.這是主因.而店家依法本來就無責任幫你保管或負責任 05/27 09:16
7F:→ hiturtle:幫你保管任何你遺留下來之物.所以你的過失.要無關的店家 05/27 09:17
8F:→ hiturtle:來幫你負責=-=你自己說.合理嗎? 05/27 09:19
9F:推 depravity:大概店家太好心了,直接跟她說沒看到,不要浪費她時間 05/27 11:25
10F:→ depravity:就不會有這些怨言了 (不過可能有別的 XD) 05/27 11:25
11F:→ shing0527:謝謝各位的回答,雖然我還是不太認為該店能算"太好心".. 05/27 11:49
12F:→ shing0527:但如同D大說的,如果這案件在一開始發生時就直接跟我說 05/27 11:50
13F:→ shing0527:沒有看到,那麼我會在第一時間內選擇報案(隔壁有派出所) 05/27 11:51
14F:推 depravity:遺失不是刑案,請問要報啥案 ?? 05/27 11:53
15F:→ shing0527:遺失貴重物品還是能被個案吧? 05/27 11:55
16F:→ shing0527:還是遺失東西只能自認倒楣?沒有辦法作任何補救? 05/27 11:57
17F:→ shing0527:(非戰,只是想請教..畢竟遺失到今天我還是很掛意) 05/27 11:58
18F:→ shing0527:如果各位也發生這樣的事情,那大概能作哪些事情來補救? 05/27 12:02
19F:推 didi1234:唉!還能做啥!認賠了事,花時間懊惱還不如趕快賺比較快 05/27 12:14
20F:推 depravity: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啊@@ 05/27 12:34
21F:→ depravity:去土地公廟備案求神保佑可能比較有效哩 05/27 12:34
22F:→ iamserene:那麼 原PO是覺得怎樣才合理呢 叫餐廳賠你一台? 05/27 13:39
還是謝謝各位的討論。 事實上,在確認相機遺失的當下,我便選擇接受如此結果,並馬上重新購買一台。 回D大與I大的話,我並非想無理取鬧或是要求餐廳賠我一台。 遺失的責任在我,這我知道也能承受。 只是,在詢問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插曲,是我個人很難接受的地方。 會想在此PO這文章,主要也是想知道當消費者發生如此狀況時,是否還有其他補救方法。 我也一在強調,在找尋的過程之中,我從沒去打擾過商家與服務生。 即便是最後在電話中請求他們與當日清理該桌的服務生確認, 我也沒有任何的謾罵與憤怒的口吻,我以為我已經盡到一個客人該有的分寸了。 禮拜一確定最後的結果後,我也就當此事告一段落了。 剩下的,就是想藉此機會與案件來與各位作討論。 或許在您的眼中,我這樣的舉動仍算是太過誇張與無理取鬧; 只是,我已在我的能力範圍內盡量表達我的客氣了。 我以為向警方備案算是固定的流程;畢竟遺失的東西對我而言也是有一定的價值。 沒有備案,找回的機會是零;而備案,就算是找回的機率只有萬分之一, 那也是勝過於零。我只是想挽救,如此而已。 有的時候,經歷的一些過程感受,很難用語言說清楚。 我知道主觀的敘述會帶有太強烈的情緒,這裡不是黑特版,我也盡量避免了。 用客觀的語調去敘述,也藉此弄清楚些責任的歸屬。 這樣文章就自有意義與價值了。 只是將心比心一下,如果您也遺失了對您而言珍貴的東西,而卻只能得人的閒言閒語, 那樣的感受真的會讓您好受? 看到這樣的回文,說實在,心理感觸頗深。 但,無論如何,還是很謝謝各位的討論與回文。
23F:推 demigod666:這年頭除非你有一元做後盾 不然丟東西去報案都沒路用 05/27 19:23
※ 編輯: shing0527 來自: 61.229.102.24 (05/27 22:20)
24F:推 kepen:無身份證明的東西 遺失備案也難找 (尤其又是自己掉的) 05/28 02:47
25F:→ kepen:能理解掉東西難過 但不應有:想弄清些責任歸屬 的疑問 05/28 02:49
26F:→ iamserene:我所遺失的珍貴物品是用錢也換不回來的 但我不會去怪任 05/28 22:16
27F:→ iamserene:何人或任何商家 05/28 22:17
28F:→ iamserene:要恨也只有恨自己 05/28 22:19
29F:→ depravity:只是想告訴你"備案"和"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是沒有法律 05/28 22:25
30F:→ depravity:依據的,不會有任何實質效果產生 05/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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