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Chris)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買錯了 外包裝卻有毀損 但內容物沒事 ꐠ…
時間Mon May 12 00:22:59 2008
買受人(消費者)購買商品選錯,結帳並開立發票,不可事後以買錯
(法律用語:意思表示錯誤)之理由,通知出賣人(商家)要求退貨!
蓋因退貨(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屬雙務契約,非單方行為就
可以完成!今天小屈在定型化契約有公告:
Q1:要如何辦理退換貨呢?
A1:購物14天內,持未開封商品及原發票回原購物門市即可辦理退換貨。
(瑕疵品不受開封限制)。
買錯想退,在小屈的定型化契約中有說可以,但今該包裝外盒有有瑕
疵,店家本商就有權拒換貨!或亦說,今若無該條款存在,店家可以拒絕
更換該商品!
縱上所述,白話講就是,不給換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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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1.16
1F:推 light32147:謝謝大家的指教~我明天會打電話去問問看~希望能換囉 05/12 00:32
2F:→ ezmantalk:個人覺得退換貨規定應該要和「退回商品有瑕疵」兩者分開 05/12 01:38
3F:→ ezmantalk:來看比較好 關於退貨部份 我覺得有疑問的部份是 小屈雖 05/12 01:39
4F:→ ezmantalk:訂有「定型化契約」惟該項條款 是在消費者退貨時使告知 05/12 01:40
5F:→ ezmantalk:所以應有「消保法第十三條所列之情事」應於消費者於承諾 05/12 01:41
6F:→ ezmantalk:時以明示或顯著標示之方式告知消費者始能構成「契約內容 05/12 01:41
7F:→ ezmantalk:」但此條成並無損於「買賣契約」之成立因為出賣人與買受 05/12 01:42
8F:→ ezmantalk:人雙方合意且交付商品 在不構成「意思表示錯誤」(民88) 05/12 01:44
9F:→ ezmantalk:及「出賣人並無出賣瑕疵品」(民354)的情形 此項買賣關係 05/12 01:46
10F:→ ezmantalk:到此便已結束(並無其它從義務、附隨義務) 05/12 01:47
11F:→ ezmantalk:所以買受人要求退回實應以「新要約」來看待會比較好 05/12 01:49
12F:→ ezmantalk:退換貨可能會成立的契約為互易或買回 在準用買賣契約 05/12 01:55
13F:→ ezmantalk:的規定下小屈自然能準用民355以下規定拒絕消費者 05/12 01:56
14F:→ ezmantalk:雖然結論相同 但是推論有點不太一樣 這樣的推論可參考… 05/12 01:56
15F:→ ezmantalk:所以話說回來 東西賣給你時侯是好好的 所以你應要找 05/12 02:00
16F:→ ezmantalk:的人負責吧!至於賣錯 原則上不是意思表示錯誤就如上… 05/12 02:00
17F:噓 skyo1979:他自己摔爛怎能怪別人不換給她o.O? 05/17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