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pen (呼吸)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百貨公司可以退貨嗎
時間Sat Mar 8 00:56:45 2008
: 定,我並沒有提及這部分的規定;但法律也完全沒有規定雙方再做一個解除契約
: 的動作。就算不講法律,今天兩個人本來約好要拿一台相機換一台電腦,互易之
: 後其中一方又提議說:我其實後悔了,能不能還我相機,我電腦也還你?結果後
: 來對方(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只要不是被騙被逼之類的)也同意把相機還回去,
: 再拿回電腦,我們難道不准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從事後面這個還回的行為?
不會不准!! 只要雙方都同意就一切好說
(如果兩方都同意就不會在那扯法不法了)
法律會規定那些不能做,不會去寫那些可以做
: 不管法律規定如何,百貨公司都因競爭必然全面形成消費者想退就可以退
: 貨的消費慣例。專櫃就算再不願意,也必須依百貨公司規定退貨給客人。
實體通路,買賣成交代表契約成立,
所以契約要解除 當然要雙方都同意
百貨為了讓客人愛來...的確會儘量請品牌配合商品無問題可退貨
但真的沒啥內規 有明確條文規定一定要退給客人
所以不會有"因為不退貨被開罰單"的情況產生
(事實上 有時退貨了 樓管還要去安慰專櫃一早被退貨之類的
如果有因為拒絕退貨被開單,可能也是在拒絕上態度不好才被開)
如果有天那家百貨"全面形成想退就退"
一定會像小屈一樣大大的打廣告 因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宣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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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4.142
1F:→ legist:我怎麼覺得回我同事說的那兩句話的第2段文字有點雞同鴨講XD 03/08 11:00
2F:→ legist:不管有沒有內規呀 "競爭"就已經實質上形成消費者想退就退的 03/08 11:01
3F:→ legist:消費慣例了,我閱讀過您上篇文章也理解了最終仍由專櫃決定退 03/08 11:03
4F:→ legist:貨與否,但也是專櫃必須講明(或單子上寫明)不能退或不能換, 03/08 11:03
5F:→ legist:大部分的專櫃都沒任何單據告知只能換不能退,引用您上篇的話 03/08 11:05
6F:→ legist:這時樓管會站在消費者這邊,主張退貨, 這就是一種幾乎全面形 03/08 11:06
7F:→ legist:成退貨的消費慣例了(除明示不得退換外,其他所有情況皆可退) 03/08 11:06
8F:→ yororinpns:個人比較有興趣的題…耳環不對稱…是那方面的不對稱… 03/09 11:13
9F:→ yororinpns:產品銷售之後本來就有包含產品本身和後續服務 03/09 11:14
10F:→ yororinpns:類似在民法法理也有主義務從義務、附隨義務…等 03/09 11:14
11F:→ yororinpns:如果違反從義務基本上也是屬於債務不履行 況且「不對稱 03/09 11:15
12F:→ yororinpns:] 如果是產品的瑕疵,我想這並不是不合法的要求吧! 03/09 11:16
13F:→ yororinpns:而且在契約非要式下的情況 消費習慣也是「契約」內容 03/09 11:23
14F:→ yororinpns:所以個人是要看「不對稱」的情況來說吧… 03/09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