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百貨公司可以退貨嗎
時間Thu Mar 6 10:58:4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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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5.85.7
: 推 hiturtle:黑店版主作久了?被同化了?你也準備改行當個正職澳客了嗎? 03/04 14:43
: → hiturtle:請多考慮你的言行.也多考慮一下你的立場...多想想吧... 03/04 14:46
: 推 ivysky:企業自訂之退貨規定優於法律條件,就依企業規定行事. 03/04 15:52
: 推 hiturtle:我是不了解中友.旦中友有訂出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03/04 16:34
: → legist:要嘛你就運用專業好好地回個文,嗆我也不會讓自己變成對的 03/04 17:49
: → legist:→ sky412:喔..大家別吵啦..我退貨很快也很順利 03/04 17:52
: → legist:從原PO的說法也知道 就是可以退貨的 這樣夠了吧 別拗了 03/04 17:52
單從這句話來看=-=愈來愈像是澳客版的文...
說個顧客版的小故事...
悠遊卡可程坐公車..這在台北應該沒人不知吧
故事大約是說一位公車司機遇到了位客人
因為這位阿桑悠遊卡的餘額不足..旦司機給了他一個方便..沒請他補錢
第一天.就過去了...
第二天.又遇到那位阿桑..餘額一樣不足..旦司機一樣給了他一個方便..沒請他補錢
第三天.和第二天的情況一樣..
到了第四天..司機又遇到那位阿桑..而悠遊卡餘額一樣不足
這時司機選擇不在給予方便..請阿桑補錢...
這時阿桑回..為什麼要補錢?
司機回..因為你的悠遊卡的餘額不足..
阿桑回..那為什麼前幾天就可以..所以今天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要補錢
故事說到這..
你用一個也許是店家給的方便..來推斷出這應該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力?合理嗎?
無條件的退貨規定除了符合消保法中的規定外..應該沒有其他的法條有規定到
今天消費者當面交易..你情我願..為什麼消費者想退..店家就只能配合?
當然如果中友百貨有定出條件退貨的規定
那這段文從頭到尾..小弟的出發點有錯..這部份我向你道歉
旦如果中友百貨沒有定出條件退貨的規定...
那情況應該是像我說的?
還是應該像你說的?
ps:下面這段不針對你
對於澳客來講..達到目的才是他們的希望..而過程合不合理並不在他們考量之中
如果樓管出面..以罰錢來威脅櫃檯的店員同意你的退貨
你也認為這部份算是消費者的權力..那我會十分認同這位消費者一定是澳客
澳客就是在不合理的情況下..追求對於自己最大利益的人...
: → legist:如看完我文章你還覺得我的主張是奧客 那你大概法律唸不好 03/04 17:53
: → legist:板主們很抱歉 我想藉此告訴板友正確的法律關係 03/04 17:55
: → legist:並不想讓某些不懂裝懂的人混淆視聽 而影響眾多看板的消費者 03/04 17:56
對..我法律念的很差..囧rz..這我不否認..
旦你所謂的正確的法律關係是建立在法律條文之下嗎?
: 推 tompy:我怎麼覺得該考慮自己言行的應該是一樓.... 03/04 18:48
: → tompy: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找樓管??樓管不就是負責處理這些糾紛的嗎 03/04 18:50
: 推 gucci2:不過對業績好的專櫃(例如化妝品),樓管開單效力好像也不大 03/05 14:55
: → gucci2:畢竟消費者(或忠誠客戶)還是會繼續捧著現金去消費 03/0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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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故事裡,
我容許感情有上、下集。甚或一兩篇番外篇,
卻不容許有續集存在。 因為,當斷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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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53.161
1F:推 DarkFog:應該是看事情角度不同吧.... 03/06 12:43
2F:推 netsc:不知道廠商是否也利用所謂的法律來傷害消費者... 03/06 14:18
3F:→ Rune:等樓管說不可以退再拿公車的例子來比吧 03/06 16:06
4F:→ misadventure:不過原po的耳環"左右不對稱",算是瑕疵品吧? 03/06 21:47
5F:→ misadventure:如果以瑕疵品的理由退貨,這難道不對? 03/06 21:47
6F:推 kingtel88:左右不對稱,如果商品本身的問題,退貨當然是必要的 03/06 22:50
7F:→ kingtel88:但是買的當下就應該可以看出來, 03/06 22:51
8F:→ kingtel88:但是..原po說的不對稱,只的是商品本身還是戴上耳朵 03/06 22:52
9F:→ kingtel88:覺得不對稱,原po沒有說明,我記得耳環只要不是針的 03/06 22:53
10F:→ kingtel88:而是用夾的,應該都可以試戴 03/06 22:54
11F:→ kingtel88:是針的還是夾的,原po也沒說明, 03/06 22:56
12F:→ kingtel88:如果說明詳細一點的話,或許就不會對戰了. 03/06 22:56
13F:→ kingtel88:而現在對戰的事情在於百貨公司的無條件退貨是否合理 03/06 22:57
14F:→ kingtel88:我也給他戰下去拉~跟原po的事情越來越遠了 03/06 22:58
15F:推 legist:其實我也沒有戰的意思,如果我錯了要道歉我也不會不做的XD 03/07 02:21
16F:→ legist:只是真理乃愈辯愈明,希望大家都能腦力激盪一下 03/07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