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cturn (諾兔)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年前買的義X食品標示不清 可以退換嗎 ><
時間Wed Feb 20 13:14:52 2008
我剛剛1950打去消保會問了
我是詢問他們 這樣的產品是否有標示不清的疑慮
結果看來有點令人失望 因為他們只能受理消費糾紛
法律的部份要打去衛生局檢舉 orz
真是麻煩 我幹麻為了一包可惡的牛奶煎餅
跟自己的時間過意不去....
昨天晚上我還拿相機照了產品包裝呢.... 唉~
唯一確定的是 我以後不會買X美的產品了!!
當時只看到英文標示0就買回家 也算我眼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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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45.45
1F:推 depravity:寫的氣不過寫信給各媒體甚至給外國駐台的說她們欺負 02/20 14:02
2F:→ depravity:外國人有人缺新聞就會幫妳了 02/20 14:03
3F:推 is1128:樓上真是唯恐天下不亂,我倒是滿建議原PO問一下衛生局 02/20 14:29
4F:→ is1128:是不是真的有問題,以避免造成錯誤的訊息在網路上流通 02/20 14:30
5F:推 depravity:這是消費者保護板,本來就是以在合法狀況下求取最大 02/20 17:21
6F:→ depravity:消費者利益,妳沒有資格在此指責我的合法行為 02/20 17:22
7F:→ depravity:而且該廠商之中英文標示不同消費者本該有知的權利 02/20 17:24
8F:→ depravity:此一現象本就有相當之新聞價值 02/20 17:24
9F:推 depravity:另繁請板主處理is1128板友疑似人身攻擊之言論 02/20 17:27
10F:推 tompy:原來這年頭"唯恐天下不亂"都算是人身攻擊了..沒事還是閉嘴 02/20 17:31
11F:推 depravity:回樓上我用疑似表示我不確定但對方扭曲我之用意乃是事實 02/20 17:35
12F:→ depravity:人家到此問問題當然是想得到獲得保障權益之方法 02/20 17:38
13F:→ depravity:而非息事寧人之建議畢竟這是消費者保護板而非廠商 02/20 17:38
14F:推 tompy:他不是已經得到了嗎?就是打去衛生局檢舉阿 02/20 17:39
15F:推 depravity:新聞權為第四權本即該為監督保固大眾之利益 02/20 17:41
16F:→ depravity:今天我並非反對廠商這樣標示而是廠商必須讓大家知道 02/20 17:42
17F:推 tompy:在4323篇你自己最後推文也說"檢舉了就知道" 02/20 17:43
18F:→ depravity:她是這樣標示的如若其為適法行為更無害怕公評之理 02/20 17:43
19F:→ tompy:我不了解不先循正常管道向衛生局檢舉,直接跳過去找媒體 02/20 17:44
20F:→ depravity:檢舉就知道她是不是合法,但是不表示這項資訊不該公開 02/20 17:44
21F:→ tompy:這樣的用意到底在哪?我個人覺得:衛生局不管再向媒體申訴不遲 02/20 17:44
22F:→ depravity:找媒體又不是表示她這樣標示是非法是要提醒大家她是這樣 02/20 17:45
23F:→ depravity:標示請大家注意以免更多糾紛產生 02/20 17:46
24F:→ depravity:如若大家都知道那以後再也不會有爭議產生對兩方都是好事 02/20 17:46
25F:推 depravity:難道您認為在台灣消費者低下到連這點都沒資格要求 02/20 17:49
26F:→ depravity:廠商接受公評嗎? 02/20 17:50
27F:推 tompy:"給外國駐台的說他們欺負外國人",這是你自己推的文 02/20 17:51
28F:→ tompy:你真的只是想要大家知道中英文標示可能不同嗎 XDDDDDDDDDD 02/20 17:52
29F:推 depravity:在台販售商品卻這樣標示我是認為他是欺負看不懂中文的 02/20 17:52
30F:推 depravity:難道看不懂中文知的權益就該被打折扣? 02/20 17:55
31F:推 depravity:若僅為該單一公司鑽法律漏洞之行為尚屬小事 02/20 17:57
32F:→ depravity:若台灣真以此為合法且常態那對台灣國際形象傷害該有多大 02/20 17:58
33F:→ tompy:想不到阿想不到阿,0.2g的反式脂肪掀起這麼大的風波~~ 02/20 18:02
34F:→ tompy:"欺負外國人"!!!"破壞台灣形象"!!! 02/20 18:03
35F:→ tompy:還真是不可不慎呢~~言盡於此,請找媒體吧,掰掰 02/20 18:03
36F:推 depravity:其實也沒啥阿就和組合肉一樣敢吃就是敢怕就是怕重點是 02/20 18:11
37F:→ depravity:妳要讓人家知道 02/20 18:12
38F:→ depravity:事實上我是寫信給公司希望她們都改成一樣(EX.0) XD 02/20 18:16
39F:→ is1128:我相信大家自有評斷,我不便多做說明 02/20 18:25
40F:→ is1128:要求的方式有很多種,我認為遵循正確的方式 02/20 18:27
41F:→ is1128:才是社會之福,所以才請原PO應該去電詢問衛生局 02/20 18:27
42F:→ is1128:錯就該改,對的也需要告知大眾,這樣才不會發生誤會 02/20 18:28
43F:→ is1128:但是絕對不是隨意受諸媒體 02/20 18:29
44F:推 depravity:消費者權益除了合法權益尚有合理權益,法律永遠不可能 02/20 18:47
45F:→ depravity:走在事件的前端,是以尚有許多合理但尚未立法之權益 02/20 18:48
46F:→ depravity:需要主動去爭取,如若一切僅依現有法律處理 02/20 18:52
47F:→ depravity:那何來債務清償條例之產生,此為消費者保護板而非法律板 02/20 18:52
48F:→ depravity:所以個人認為除了合法權益其他合理權益亦為當想辦法 02/20 18:53
49F:→ depravity:在合法情況下爭取,而新聞→公評→民意→立法 02/20 18:54
50F:→ depravity:乃為一民主法治國家一常見之方式 02/20 18:55
51F:→ depravity:如果原當事人是在生活法律板提問則我不會建議她走新聞路 02/20 18:57
52F:→ depravity:線,但是既然是在消費者保護板則一切合法之保護權益方式 02/20 18:57
53F:→ depravity:皆應該能在建議之列而由當事依自己需求抉擇 02/20 18:58
54F:→ depravity:至於廠商權益這並非本板訴求宗旨故不在本人考慮之列 02/20 18:59
55F:→ acrylic:樓上果然是令人不舒服的法律人 02/22 16:36
56F:→ legist:舒不舒服是一回事 理論能不能服人我想比較重要 02/22 23:31
57F:→ legist:本板有某些其他法律人也讓人很不舒服XD (是誰我就不明說了) 02/22 23:32
58F:→ legist:但只要他講的是對的 我還是會推他的見解... 02/22 23:33
59F:推 ivysky:同意legist,但回覆態度實在很重要,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02/23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