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shdasu (芳草無根)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合作金庫洩漏個人資料給新光產險
時間Wed Sep 26 23:49:21 2007
事情是這樣的
八月下旬有一天我接到一通電話
自稱是合作金庫行員(房貸貸款行庫)
說我的產險快到期了
銀行會自動將產險換到新光
而且會自動扣款
當時工作很忙沒有辦法一一細問
而且我的產險也要到十一月才會到期
就問他說銀行應該也要得到我同意才能辦扣款吧
而我現在什麼文件都沒有看到
我也沒有同意要保新光產險
這樣跟我說要自動扣款感覺很奇怪(感覺很像詐騙集團)
請他們寄說明文件給我
我同意的話會按照流程通知同意投保他們合作的產險公司
結果過了約一個星期
我收到的是一張A4一半的紙條
上面直接告訴我:
銀行會在到期日自動扣款
叫我要記得存夠多的錢進去給他扣
後來我就在合庫的客服信箱反應
果然就在下一個工作天接到合庫張姓副理的來電
說他們沒有強迫投保
只是告知有這個訊息
我說我只是要一份文件說明投保的內容
也讓我知道合庫和新光的確有合作 流程是怎麼樣運作
這樣我才能配合應有的流程確認同意或不同意投保
又再一次告知他我沒有同意投保新光產險
請他寄文件給我
那位張副理就說會請新光的業務寄文件給我
然後我收到的就是疑似正式保單的文件了
打電話去新光的客服問
果然已經辦好正式保單
而我的資料如果不是銀行流出去的
新光怎麼會知道
如果合庫一年換一個配合單位
我每年都要接這種令人起疑的電話嗎
在保險版爬文之後發現我原來房子保的產險名聲不錯啊
如果要申訴的話要向哪些單位申訴??
雖然目前除了一直打電話的花費外沒有別的金錢支出
(倒是這一個月來不斷爬文很花我的精神和體力)
如果要求償的話應該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有沒有哪位知道類似的案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94.72
1F:推 hiturtle:你有看過你當初貸款的合約書內容嗎?麻煩查一下.不要動不 09/27 00:11
2F:→ hiturtle:動就只知道求償.因為也許上面的要求就是要和銀行配合的產 09/27 00:12
3F:→ hiturtle:險公司進行房屋本身的保險.而不是由你來決定保那家就那家 09/27 00:13
4F:→ fushdasu:當初的合約書只有說明要保產險,沒有說一定非配合銀行不 09/27 00:14
5F:→ fushdasu:可,而且原來我也不是保他們配合的產險耶!! 09/27 00:15
6F:→ fushdasu:再說,我有明確的說我不同意辦理新光產險和自動轉帳 09/27 00:16
7F:→ fushdasu:所以才會問這些問題喔 09/27 00:17
8F:→ fushdasu:煩請H大指點 09/27 00:27
9F:推 hiturtle:那我們簡單點.你認為這事你實質上損失了多少.銀行又該賠 09/27 00:59
10F:→ hiturtle:你多少才算合理?麻煩你了 09/27 01:00
11F:→ fushdasu:目前是因為合庫和新光還沒有扣到錢,所以目前我沒有實際 09/27 01:04
12F:→ fushdasu:金額的損失,不過個人資料這樣濫用合理嗎??請教H大。 09/27 01:05
13F:→ hiturtle:合不合理和該不該賠二者本來就該分開來看.不然說說你希望 09/27 01:07
14F:→ hiturtle:銀行賠你多少好了?簡單多了吧..你認為如何賠償你會接受? 09/27 01:08
15F:→ fushdasu:我有查到個人資料法有規定個資外洩致損失時可求償 09/27 01:06
16F:→ fushdasu:畢竟產險未到期他們也不能扣款,但未經同意使用在下的資 09/27 01:09
17F:推 hiturtle:真上法院.銀行不一定會輸=-=因為要轉換到新光的問題點上 09/27 01:12
18F:→ fushdasu:料是事實啊!!所以才要詢問以往有無類似案例 09/27 01:12
19F:→ hiturtle:銀行有先行告知.這點上很有的爭議.在說你連想賠償多少都 09/27 01:13
20F:→ hiturtle:說不出來.你有時間陪銀行上個3-5年的法院等判決結果嗎? 09/27 01:14
21F:→ fushdasu:如果在下像H大一樣熟知其中規定的話也不用在此PO文詢問了 09/27 01:13
22F:→ hiturtle:談判是一種藝術.最少你要明確的知道你要什麼.而不是不管 09/27 01:15
23F:→ fushdasu:在下現在連想轉貸都還要付出約8000元的差額呢 09/27 01:15
24F:→ hiturtle:你能要什麼.反正對方有點小錯.就要對方賠到死=-=先確立好 09/27 01:15
25F:→ hiturtle:你想要的是什麼先吧?還有轉貸我可以回他.因為當初銀行貸 09/27 01:16
26F:→ hiturtle:你20年時.他就算好要賺你20年利息.如果你想提前解約.銀行 09/27 01:16
27F:→ hiturtle:當然會跟你追回一部份的錢.你可以稱作違約金或轉貸手續費 09/27 01:17
28F:→ fushdasu:銀行進行的告知是直接說要轉到新光,沒有先徵詢我的意見 09/27 01:16
29F:→ hiturtle:有些銀行.連提早還清貸款都要付違約金了.何況是轉貸 09/27 01:18
30F:→ fushdasu:我可以理解手續費這部份的問題^^但這件事情我一直有向銀 09/27 01:18
31F:→ fushdasu:行反應,最後他們仍然把我的資料給新光辦理產險 09/27 01:20
32F:→ fushdasu:由於沒有實質的金額損失,難道就放任合庫這樣放肆嗎?? 09/27 01:20
33F:→ fushdasu:或者H大建議在下可以有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呢?? 09/27 01:21
34F:→ fushdasu:在下並不是會獅子大開口的人,只是認為合庫應該要有合理 09/27 01:22
35F:推 hiturtle:合庫作法合不合理.要看你們當然簽的約而定.我不便下斷語 09/27 01:23
36F:→ fushdasu:的處理方式,加上我也有向總行反應過,不過總行客服說 09/27 01:23
37F:→ fushdasu:那是分行的行為,要找分行處理...這樣實在令人無所適從啊 09/27 01:24
38F:推 hiturtle:那你就找分行吧.旦想要賠償就要作好提告的準備和付出.. 09/27 01:28
39F:→ hiturtle:還有和分行談論是非對錯.不是吵鬧.大聲是沒用的.不過我猜 09/27 01:29
40F:→ hiturtle:你會得到很多很多的對不起和抱歉的機會最大=-=就這樣 09/27 01:30
41F:→ hiturtle:還有真要申訴出氣.試看看金管會.旦他一般也止於出氣用途 09/27 01:31
42F:→ hiturtle:對你實質有幫助嗎?沒有..浪費電話錢而已.. 09/27 01:31
43F:→ fushdasu:所以道完歉之後還是把我的資料給了新光啊 09/27 01:31
44F:→ fushdasu:這才是我疑惑與生氣的地方啊 09/27 01:36
45F:推 hiturtle:你跟本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你拿什麼要銀行談賠償.... 09/27 01:36
46F:→ fushdasu:H大認為在下只好自認倒楣囉??受到銀行無端的騷擾和侵犯 09/27 01:39
47F:→ fushdasu:隱私??就這樣作罷?? 09/27 01:43
48F:→ fushdasu:希望這篇有被M起來的機會...這樣大家下次遇到一樣的事情 09/27 01:44
49F:→ fushdasu:才會知道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前要先有實質損失 09/27 01:45
50F:→ fushdasu:感謝H大的中肯建言...(跪拜) 09/27 01:46
51F:推 hiturtle:不是要你自認倒楣..是想求償可能..旦基本上先確立自己要 09/27 01:48
52F:→ hiturtle:的是什麼?而不是一味的只知道要賠償.難道有賠償你就能接 09/27 01:48
53F:→ hiturtle:受.就算銀行只賠了你1元?這真的會是你要的嗎? 09/27 01:50
54F:→ fushdasu:我會再好好思考這件事...當然公平正義無價 09/27 01:52
55F:→ fushdasu:但我也不可能一開口依法要求賠償2至10萬...我也不知道可 09/27 01:52
56F:→ fushdasu:不可以這樣...既然無法可管...那我也不求什麼最多認賠 09/27 01:53
57F:→ fushdasu:手續費轉貸了事...至於個人資料被用了就用了 09/27 01:55
58F:→ fushdasu:大家以後可要小心點...雖然產險不過扣一點小錢=.= 09/27 01:56
59F:推 james7766:很龜 出現了 恐怖了!!到處meta 09/27 23:37
60F:推 hiturtle:(  ̄ c ̄)y▂ξ怎麼用免洗ID的人就只會說風涼話嗎? 09/28 01:22
61F:→ docboy:或許h版友說的沒錯,不過政府沒法管嗎? 09/28 19:02
62F:→ docboy:要不然我覺得h版友的言論更像是在潑冷水.... 09/28 19:04
63F:→ docboy:或許就是現實吧~希望原PO的個資沒有被誤用,也能早點釋懷 09/28 19:06
64F:→ scores:...告下去就有案例可循啦....不負責任發言 09/29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