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tradamus (社會主義好!)
看板consumer
標題[討論] 瑕疵品勃肯不肯給我退貨
時間Wed Sep 12 20:30:31 2007
我在九月十日於知名連鎖鞋店「勃肯」商行(士林店)購買一雙產品,先不說該店服務
態度不佳,店員於銷售時並未告知有關換貨以及「無法退貨」等相關規定。
由於購買後對於尺寸有疑慮,次日經過另一家分店時順道入內詢問,在店員熱心解說下才
得知同一件商品(同尺寸)在這家店竟有九折的的優待!當下本人就感到訝異,同一件商
品在不同的分店購買居然有近300元的價差!因此決定將原先自士林店購買的那雙退貨來買
這雙(其中不只價格問題,還有服務品質的差距)。
基本上我也清楚於法令規定中,實體店面無須提供七天的鑑賞期,但我當時認為近年來消
費者意識抬頭,越來越多家連鎖商店願意提供消費者七天的完整退換貨機制,以勃肯這樣
一家遍佈全台的連鎖店,一天內將未使用的產品拿回去退貨應該很容易。
然而我於九月11日返回士林店要求退貨時,卻遭到店長拒絕,他表示僅能提供換貨,還拿
出換貨須知給我看,但上面並未記載「無法退貨」,也並非在消費前就告知我。
他表示如果換個東西還少幾百元還可以退給我,但無法全額退費。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十分
可笑,既然可以換價值較低的產品,那就不是產品的衛生問題或是帳目上會有出錯的疑慮
,很明顯純粹就是不想把錢吐出來的問題。
而次日由於我女友發現該雙鞋的鞋底兩雙不一樣高而且其中一雙有瑕疵,於是再度去電
客服中心以及原店家要求退貨,店家仍然表示僅能換貨無法退貨。且令人生氣的是事情
還沒協調完電話就被掛上。
而客服中心更是支支吾吾,一下又說瑕疵品可以退貨,一下又說店家依照規定沒錯。最後
電話也是在不停轉接中斷線。
另一方面我女友也有去電其他分店詢問瑕疵品是否可以退貨的事宜,該店不但表示可以,
更可以拿到他們那邊去退!只是需要士林店同意(這就跟要進聯合國一樣困難)。
事情到如此,自然已經不是瑕疵品要不要換成正常品的問題了,而是消費奇蒙子的問題。
總之該店的態度強硬很明顯是不給我退,我想請教消費者有無其他求助管道?因為勃肯
總公司似乎一點約束力也沒有。
另外就是跟板友分享一下:
1) 勃肯的價格會因各分店而有所不同。
2) 雖然遍佈全省,但未提供七天退換貨服務。
3) 即便是瑕疵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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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01.217
1F:推 cws0930:我之前買一雙隔天去換大一號(同款)可以換的說! 09/12 20:52
2F:→ cws0930:在高雄買的 09/12 20:53
3F:推 NaStradamus:可以換呀,但我現在只希望退貨。 09/12 20:56
4F:→ GuessTH:重點是在你想取回價差 對吧? 09/12 21:06
5F:推 NaStradamus:起初是這樣沒錯,但現在因為店家的服務以及產品本身 09/12 21:21
6F:→ NaStradamus:有瑕疵,我比較希望退貨。 09/12 21:22
7F:推 lee720711:但如要退費一定要有重大瑕疪品..比如不能穿等等的.. 09/12 21:26
8F:→ lee720711:不然只能要求換貨或降價.價差的問題.買前他已提供價位 09/12 21:28
9F:→ lee720711:已提供該方面的商品資訊..所以不能怪店家.. 09/12 21:30
10F:→ lee720711:建議你去換雙好的來穿吧..別一直要求退費..@@ 09/12 21:31
11F:推 lee720711:幾百元而已..一直號自己時間不太值得@@ 09/12 21:44
12F:推 hiturtle:店家的責任很簡單.你付錢.有問題換一雙沒問題的給你.這就 09/12 23:38
13F:→ hiturtle:是店家的責任.而你的1.很正常因為不同店有不同的經營成本 09/12 23:38
14F:→ hiturtle:2.基本上法律也沒要求要七天退換貨服務.所以這點上店家沒 09/12 23:39
15F:→ hiturtle:錯3.瑕疵品店家的責任是換雙好的給你.不給退不違法 09/12 23:40
16F:推 NaStradamus:1.你今天在士林的麥當勞跟中和的會買到不一樣價錢的 09/13 01:08
17F:→ NaStradamus:一號餐嗎?會的話我就接受你的成本不同說。 09/13 01:09
18F:→ NaStradamus:2.我文章內容已經解釋過,你說的那些我都知道了, 09/13 01:09
19F:噓 hayatotw:拿公定價的連鎖店來比不對吧 同樣一雙鞋在全家福不同店 09/13 01:10
20F:→ NaStradamus:我的意思是著重於勃肯這樣的大品牌居然未「主動」 09/13 01:10
21F:→ hayatotw:買有可能有不同價格啊 09/13 01:11
22F:→ NaStradamus:提供七天的退貨服務,甚至連瑕疵品都無法退貨。 09/13 01:11
23F:→ NaStradamus:而非法律有無規定或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謝謝指教。 09/13 01:12
24F:推 NaStradamus:那就對了,順便告訴大家勃肯原來不是「公定價的連鎖 09/13 01:14
25F:→ NaStradamus:店」。這是我的意思。 09/13 01:14
26F:推 Agneta:"該雙鞋的鞋底兩雙不一樣高而且其中一雙有瑕疵" 到底有幾雙 09/13 08:13
27F:→ Agneta:你的第三段是你主觀的想法 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讓你退貨 09/13 08:15
28F:→ Agneta:有瑕疵的鞋他願意換貨給你 這就是負責了 他沒有義務為了你 09/13 08:16
29F:→ Agneta:想拿到中間價差而退貨 另外 勃肯基本上是有統一價 但是特 09/13 08:17
30F:→ Agneta:殊店家願意給折扣那是那家店的特例..可能是要多賺錢吧~ 09/13 08:18
31F:→ sggs:想退差價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無保障。現在店家只願提供法律上 09/13 08:29
32F:→ sggs:最低限度服務,如談判無效也只能接受店家條件。 09/13 08:30
33F:→ sggs:不過這麼大牌子竟只提供法律最低限度服務,台灣人真好養… 09/13 08:31
34F:推 NaStradamus:回 Agneta,我要打幾隻打成幾雙了 09/13 11:23
35F:推 hiturtle:幾支幾雙不是重點.而勃肯願不願意主動提供退貨服務也不是 09/13 13:21
36F:→ hiturtle:重點.你的重點是你不干心多付這一點錢.如果你今天是先買 09/13 13:22
37F:→ hiturtle:了比較便宜的這家.你去看到貴的那家.你會主動去補差價嗎? 09/13 13:22
38F:→ hiturtle:你也不 願意吧?那你不願意的事.你何來權利去賴別人配合你 09/13 13:23
39F:→ hiturtle:店家沒規定的事本來就依法為準.不然為什麼一定要你說了算 09/13 13:24
40F:→ hiturtle:還有一件事.消費常識問題?消息前沒告訴可退換貨.就表示你 09/13 13:28
41F:→ hiturtle:無退換貨的權利.這不需要店家事先告知.而是你身為消費者 09/13 13:29
42F:→ hiturtle:應有的基本常識=-=而不是拿來耍賴當澳客時的借口.了解嗎? 09/13 13:29
43F:推 NaStradamus:喔,原來我這樣就是耍賴當奧客,受教了。 09/13 14:16
44F:→ NaStradamus:如果我真的耍賴還怕店家不肯退貨給我? 09/13 14:17
45F:→ NaStradamus:sggs的最後一句大概就是我的意思,而且我也覺得我講得 09/13 14:17
46F:→ NaStradamus:很清楚了。 09/13 14:18
47F:噓 bug001:你是當買3C產品啊? 七天內換貨是店家的好意,不是應該的 09/14 01:56
48F:→ anonymous1:消費者意識抬頭 但是爭執時還是以有無白紙黑字為準 09/14 15:41
49F:噓 yspen:明明就很澳 09/16 01:29
50F:推 NaStradamus:我從頭到尾沒有認為是應該的呀 @.@ 09/25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