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tradamus (社会主义好!)
看板consumer
标题[讨论] 瑕疵品勃肯不肯给我退货
时间Wed Sep 12 20:30:31 2007
我在九月十日於知名连锁鞋店「勃肯」商行(士林店)购买一双产品,先不说该店服务
态度不佳,店员於销售时并未告知有关换货以及「无法退货」等相关规定。
由於购买後对於尺寸有疑虑,次日经过另一家分店时顺道入内询问,在店员热心解说下才
得知同一件商品(同尺寸)在这家店竟有九折的的优待!当下本人就感到讶异,同一件商
品在不同的分店购买居然有近300元的价差!因此决定将原先自士林店购买的那双退货来买
这双(其中不只价格问题,还有服务品质的差距)。
基本上我也清楚於法令规定中,实体店面无须提供七天的监赏期,但我当时认为近年来消
费者意识抬头,越来越多家连锁商店愿意提供消费者七天的完整退换货机制,以勃肯这样
一家遍布全台的连锁店,一天内将未使用的产品拿回去退货应该很容易。
然而我於九月11日返回士林店要求退货时,却遭到店长拒绝,他表示仅能提供换货,还拿
出换货须知给我看,但上面并未记载「无法退货」,也并非在消费前就告知我。
他表示如果换个东西还少几百元还可以退给我,但无法全额退费。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十分
可笑,既然可以换价值较低的产品,那就不是产品的卫生问题或是帐目上会有出错的疑虑
,很明显纯粹就是不想把钱吐出来的问题。
而次日由於我女友发现该双鞋的鞋底两双不一样高而且其中一双有瑕疵,於是再度去电
客服中心以及原店家要求退货,店家仍然表示仅能换货无法退货。且令人生气的是事情
还没协调完电话就被挂上。
而客服中心更是支支吾吾,一下又说瑕疵品可以退货,一下又说店家依照规定没错。最後
电话也是在不停转接中断线。
另一方面我女友也有去电其他分店询问瑕疵品是否可以退货的事宜,该店不但表示可以,
更可以拿到他们那边去退!只是需要士林店同意(这就跟要进联合国一样困难)。
事情到如此,自然已经不是瑕疵品要不要换成正常品的问题了,而是消费奇蒙子的问题。
总之该店的态度强硬很明显是不给我退,我想请教消费者有无其他求助管道?因为勃肯
总公司似乎一点约束力也没有。
另外就是跟板友分享一下:
1) 勃肯的价格会因各分店而有所不同。
2) 虽然遍布全省,但未提供七天退换货服务。
3) 即便是瑕疵品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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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01.217
1F:推 cws0930:我之前买一双隔天去换大一号(同款)可以换的说! 09/12 20:52
2F:→ cws0930:在高雄买的 09/12 20:53
3F:推 NaStradamus:可以换呀,但我现在只希望退货。 09/12 20:56
4F:→ GuessTH:重点是在你想取回价差 对吧? 09/12 21:06
5F:推 NaStradamus:起初是这样没错,但现在因为店家的服务以及产品本身 09/12 21:21
6F:→ NaStradamus:有瑕疵,我比较希望退货。 09/12 21:22
7F:推 lee720711:但如要退费一定要有重大瑕疪品..比如不能穿等等的.. 09/12 21:26
8F:→ lee720711:不然只能要求换货或降价.价差的问题.买前他已提供价位 09/12 21:28
9F:→ lee720711:已提供该方面的商品资讯..所以不能怪店家.. 09/12 21:30
10F:→ lee720711:建议你去换双好的来穿吧..别一直要求退费..@@ 09/12 21:31
11F:推 lee720711:几百元而已..一直号自己时间不太值得@@ 09/12 21:44
12F:推 hiturtle:店家的责任很简单.你付钱.有问题换一双没问题的给你.这就 09/12 23:38
13F:→ hiturtle:是店家的责任.而你的1.很正常因为不同店有不同的经营成本 09/12 23:38
14F:→ hiturtle:2.基本上法律也没要求要七天退换货服务.所以这点上店家没 09/12 23:39
15F:→ hiturtle:错3.瑕疵品店家的责任是换双好的给你.不给退不违法 09/12 23:40
16F:推 NaStradamus:1.你今天在士林的麦当劳跟中和的会买到不一样价钱的 09/13 01:08
17F:→ NaStradamus:一号餐吗?会的话我就接受你的成本不同说。 09/13 01:09
18F:→ NaStradamus:2.我文章内容已经解释过,你说的那些我都知道了, 09/13 01:09
19F:嘘 hayatotw:拿公定价的连锁店来比不对吧 同样一双鞋在全家福不同店 09/13 01:10
20F:→ NaStradamus:我的意思是着重於勃肯这样的大品牌居然未「主动」 09/13 01:10
21F:→ hayatotw:买有可能有不同价格啊 09/13 01:11
22F:→ NaStradamus:提供七天的退货服务,甚至连瑕疵品都无法退货。 09/13 01:11
23F:→ NaStradamus:而非法律有无规定或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谢谢指教。 09/13 01:12
24F:推 NaStradamus:那就对了,顺便告诉大家勃肯原来不是「公定价的连锁 09/13 01:14
25F:→ NaStradamus:店」。这是我的意思。 09/13 01:14
26F:推 Agneta:"该双鞋的鞋底两双不一样高而且其中一双有瑕疵" 到底有几双 09/13 08:13
27F:→ Agneta:你的第三段是你主观的想法 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让你退货 09/13 08:15
28F:→ Agneta:有瑕疵的鞋他愿意换货给你 这就是负责了 他没有义务为了你 09/13 08:16
29F:→ Agneta:想拿到中间价差而退货 另外 勃肯基本上是有统一价 但是特 09/13 08:17
30F:→ Agneta:殊店家愿意给折扣那是那家店的特例..可能是要多赚钱吧~ 09/13 08:18
31F:→ sggs:想退差价是人之常情,但法律无保障。现在店家只愿提供法律上 09/13 08:29
32F:→ sggs:最低限度服务,如谈判无效也只能接受店家条件。 09/13 08:30
33F:→ sggs:不过这麽大牌子竟只提供法律最低限度服务,台湾人真好养… 09/13 08:31
34F:推 NaStradamus:回 Agneta,我要打几只打成几双了 09/13 11:23
35F:推 hiturtle:几支几双不是重点.而勃肯愿不愿意主动提供退货服务也不是 09/13 13:21
36F:→ hiturtle:重点.你的重点是你不干心多付这一点钱.如果你今天是先买 09/13 13:22
37F:→ hiturtle:了比较便宜的这家.你去看到贵的那家.你会主动去补差价吗? 09/13 13:22
38F:→ hiturtle:你也不 愿意吧?那你不愿意的事.你何来权利去赖别人配合你 09/13 13:23
39F:→ hiturtle:店家没规定的事本来就依法为准.不然为什麽一定要你说了算 09/13 13:24
40F:→ hiturtle:还有一件事.消费常识问题?消息前没告诉可退换货.就表示你 09/13 13:28
41F:→ hiturtle:无退换货的权利.这不需要店家事先告知.而是你身为消费者 09/13 13:29
42F:→ hiturtle:应有的基本常识=-=而不是拿来耍赖当澳客时的借口.了解吗? 09/13 13:29
43F:推 NaStradamus:喔,原来我这样就是耍赖当奥客,受教了。 09/13 14:16
44F:→ NaStradamus:如果我真的耍赖还怕店家不肯退货给我? 09/13 14:17
45F:→ NaStradamus:sggs的最後一句大概就是我的意思,而且我也觉得我讲得 09/13 14:17
46F:→ NaStradamus:很清楚了。 09/13 14:18
47F:嘘 bug001:你是当买3C产品啊? 七天内换货是店家的好意,不是应该的 09/14 01:56
48F:→ anonymous1:消费者意识抬头 但是争执时还是以有无白纸黑字为准 09/14 15:41
49F:嘘 yspen:明明就很澳 09/16 01:29
50F:推 NaStradamus:我从头到尾没有认为是应该的呀 @.@ 09/25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