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ly (凱莉)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可以退嗎??
時間Thu Jun 21 01:13:16 2007
我男友今天到台中一家賣電腦產品的店去買了一個power,
店員在包裝的時候(把盒子拆開,貼保固貼紙在內容物品上
,再把物品放回盒內裝好),我男友在看別的東西,所以沒
有注意商品內容。
回家之後拆開盒子準備要裝的時候,發現那個power有外力
撞擊過的痕跡,而且是非常明顯的深凹痕,於是他就拿回去
店家想換,可是店員堅持說那是我男友自己摔到的,就不給
換,不過他們非常”慷慨”的送了我男友一個他們用過的舊
power。
問題是,我男友買的產品是包了一層泡棉再裝進盒中,我男
友也很確定他回家的途中並沒有任何撞擊到盒子的事情發生
,所以不可能撞出這麼深的凹痕,而且後來他把power拆開,
發現裡面的風扇都斷裂了,最好是有辦法把它摔成這樣啦,
如果不是刻意把它用力摔到地上,怎麼可能摔成這樣。
我男友是不想計較了,可是我覺得很生氣,請問這樣可以要
求店家退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6.61
1F:→ legist:回去當奧客吵 吵到他不能做生意 就會退你了 看你敢不敢而已 06/21 02:40
2F:推 sggs:順便去黑店板幫他廣告一下,附power的圖 06/21 07:54
3F:→ hiturtle:是我,我拒退.商品外觀的問題.應該當場處理.帶走後.就像是 06/21 10:37
4F:→ hiturtle:店家說的.也許是你們自己撞到.為何要店家吸收呢? 06/21 10:37
5F:→ hiturtle:還有一二樓的推文=-=說真的..有點是非不分.... 06/21 10:38
6F:→ hiturtle:如果因為一個不一定是店家責任的問題.就推回去當奧客吵或 06/21 10:40
7F:→ hiturtle:是去黑店版幫店家作廣告.如果這過失真是原PO他們自身造成 06/21 10:41
8F:→ hiturtle:的呢?就只因為原PO上來PO文.所以不論是非.原PO一定是對? 06/21 10:41
9F:推 hiturtle:還有一點.原PO也說了.店家有打開來貼保固貼紙.如果傷痕真 06/21 10:44
10F:→ hiturtle:的原本就存在.那為什麼店家和他男朋友都沒發現.等他男朋 06/21 10:45
11F:→ hiturtle:友回家後自己拆開後才又跑出該傷痕呢? 06/21 10:45
12F:推 keily:沒有當場檢查當然是我們的疏忽 06/21 11:17
13F:→ keily:但我始終覺得店家自己心裡有鬼,因為他們一開始態度很差 06/21 11:18
14F:→ keily:後來莫名奇妙"送"了我們一個舊POWER,這不是很奇怪嗎? 06/21 11:19
15F:→ keily:其實我知道退的機率不大,但是有沒有去摔到POWER這件事 06/21 11:20
16F:→ keily:我們可以很肯定的說"沒有"。 06/21 11:21
17F:→ keily:這種事情有做沒做我們心裡很清楚,東西沒辦法退,算了, 06/21 11:24
18F:→ keily:但是我們以後不會再去這家店買東西了。 06/21 11:27
19F:推 bagan:請消基會處理好了.... 06/21 14:08
20F:推 legist:回覆h板友: 我的前提是 原PO一定是對的,且是被電腦公司掉包 06/21 16:42
21F:→ legist:你覺得我是非不分也無所謂, 至少我相信原PO說的是真的 06/21 16:43
22F:→ legist:就算不是公司掉包, 只要不是原PO弄的, 本來就可這麼要求... 06/21 16:44
23F:→ legist:若要處處懷疑他人再來批判, 不如什麼也都別回了, 沒啥幫助. 06/21 16:44
24F:推 hiturtle:原PO想主張.那他要提出證明.而非空口白話=-= 06/21 18:00
25F:推 hiturtle:順帶一提好了.legist大你的第一句推文.我真的看不出你是 06/21 18:26
26F:→ hiturtle:在前提上原PO一定是對的.而且是被電腦公司掉包的情況下所 06/21 18:26
27F:→ hiturtle:作的推文=-=在說如果原PO一定是對的.那何必當澳客呢? 06/21 18:27
28F:→ legist:如果原PO一定是對的,就可以當奧客當的理直氣狀, 請站在一般 06/22 02:14
29F:→ legist:百姓的立場去想, 我們法律人當然可以用不當奧客的方式成功 06/22 02:15
30F:→ legist:地得到我們的權益,但一般人沒學過法律,不知要怎麼維護自已 06/22 02:16
31F:→ legist:的權益,店家也不一定會跟消費者講理,這時用當奧客的方式,才 06/22 02:16
32F:→ legist:是最方便,最快實現權利的一種方法,至於你看不出來我的前提 06/22 02:17
33F:→ legist:也不要緊,我推文不是推給別人看的,而是推給原PO看的... 06/22 02:17
34F:推 sggs:店家心裡有鬼+1 去吵的確是比較確實的做法。 06/22 08:06
35F:推 keily:To hit版友:我的確是無法提出證明,所以我才來這裡問啊... 06/22 14:27
36F:→ keily:我已經說了有沒有摔到我自己很清楚,所以我認為我們是對的, 06/22 14:28
37F:推 keily:但是由於無法證明,所以版友們只好建議我去當奧客跟店家吵, 06/22 14:31
38F:→ keily:我覺得這的確也是目前最有用的辦法啊! 06/22 14:32
39F:→ keily:你願意相信我,那我當然也沒話說,畢竟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06/22 14:35
40F:→ keily: 不願意 06/22 14:36
41F:→ keily:還是謝謝大家的意見~^^ 06/22 14:36
42F:推 keily:by the way...其實我有學過法律,只是民法被當了~_~" 06/2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