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ly (凯莉)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可以退吗??
时间Thu Jun 21 01:13:16 2007
我男友今天到台中一家卖电脑产品的店去买了一个power,
店员在包装的时候(把盒子拆开,贴保固贴纸在内容物品上
,再把物品放回盒内装好),我男友在看别的东西,所以没
有注意商品内容。
回家之後拆开盒子准备要装的时候,发现那个power有外力
撞击过的痕迹,而且是非常明显的深凹痕,於是他就拿回去
店家想换,可是店员坚持说那是我男友自己摔到的,就不给
换,不过他们非常”慷慨”的送了我男友一个他们用过的旧
power。
问题是,我男友买的产品是包了一层泡棉再装进盒中,我男
友也很确定他回家的途中并没有任何撞击到盒子的事情发生
,所以不可能撞出这麽深的凹痕,而且後来他把power拆开,
发现里面的风扇都断裂了,最好是有办法把它摔成这样啦,
如果不是刻意把它用力摔到地上,怎麽可能摔成这样。
我男友是不想计较了,可是我觉得很生气,请问这样可以要
求店家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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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6.61
1F:→ legist:回去当奥客吵 吵到他不能做生意 就会退你了 看你敢不敢而已 06/21 02:40
2F:推 sggs:顺便去黑店板帮他广告一下,附power的图 06/21 07:54
3F:→ hiturtle:是我,我拒退.商品外观的问题.应该当场处理.带走後.就像是 06/21 10:37
4F:→ hiturtle:店家说的.也许是你们自己撞到.为何要店家吸收呢? 06/21 10:37
5F:→ hiturtle:还有一二楼的推文=-=说真的..有点是非不分.... 06/21 10:38
6F:→ hiturtle:如果因为一个不一定是店家责任的问题.就推回去当奥客吵或 06/21 10:40
7F:→ hiturtle:是去黑店版帮店家作广告.如果这过失真是原PO他们自身造成 06/21 10:41
8F:→ hiturtle:的呢?就只因为原PO上来PO文.所以不论是非.原PO一定是对? 06/21 10:41
9F:推 hiturtle:还有一点.原PO也说了.店家有打开来贴保固贴纸.如果伤痕真 06/21 10:44
10F:→ hiturtle:的原本就存在.那为什麽店家和他男朋友都没发现.等他男朋 06/21 10:45
11F:→ hiturtle:友回家後自己拆开後才又跑出该伤痕呢? 06/21 10:45
12F:推 keily:没有当场检查当然是我们的疏忽 06/21 11:17
13F:→ keily:但我始终觉得店家自己心里有鬼,因为他们一开始态度很差 06/21 11:18
14F:→ keily:後来莫名奇妙"送"了我们一个旧POWER,这不是很奇怪吗? 06/21 11:19
15F:→ keily:其实我知道退的机率不大,但是有没有去摔到POWER这件事 06/21 11:20
16F:→ keily: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没有"。 06/21 11:21
17F:→ keily:这种事情有做没做我们心里很清楚,东西没办法退,算了, 06/21 11:24
18F:→ keily:但是我们以後不会再去这家店买东西了。 06/21 11:27
19F:推 bagan:请消基会处理好了.... 06/21 14:08
20F:推 legist:回覆h板友: 我的前提是 原PO一定是对的,且是被电脑公司掉包 06/21 16:42
21F:→ legist:你觉得我是非不分也无所谓, 至少我相信原PO说的是真的 06/21 16:43
22F:→ legist:就算不是公司掉包, 只要不是原PO弄的, 本来就可这麽要求... 06/21 16:44
23F:→ legist:若要处处怀疑他人再来批判, 不如什麽也都别回了, 没啥帮助. 06/21 16:44
24F:推 hiturtle:原PO想主张.那他要提出证明.而非空口白话=-= 06/21 18:00
25F:推 hiturtle:顺带一提好了.legist大你的第一句推文.我真的看不出你是 06/21 18:26
26F:→ hiturtle:在前提上原PO一定是对的.而且是被电脑公司掉包的情况下所 06/21 18:26
27F:→ hiturtle:作的推文=-=在说如果原PO一定是对的.那何必当澳客呢? 06/21 18:27
28F:→ legist:如果原PO一定是对的,就可以当奥客当的理直气状, 请站在一般 06/22 02:14
29F:→ legist:百姓的立场去想, 我们法律人当然可以用不当奥客的方式成功 06/22 02:15
30F:→ legist:地得到我们的权益,但一般人没学过法律,不知要怎麽维护自已 06/22 02:16
31F:→ legist:的权益,店家也不一定会跟消费者讲理,这时用当奥客的方式,才 06/22 02:16
32F:→ legist:是最方便,最快实现权利的一种方法,至於你看不出来我的前提 06/22 02:17
33F:→ legist:也不要紧,我推文不是推给别人看的,而是推给原PO看的... 06/22 02:17
34F:推 sggs:店家心里有鬼+1 去吵的确是比较确实的做法。 06/22 08:06
35F:推 keily:To hit版友:我的确是无法提出证明,所以我才来这里问啊... 06/22 14:27
36F:→ keily:我已经说了有没有摔到我自己很清楚,所以我认为我们是对的, 06/22 14:28
37F:推 keily:但是由於无法证明,所以版友们只好建议我去当奥客跟店家吵, 06/22 14:31
38F:→ keily:我觉得这的确也是目前最有用的办法啊! 06/22 14:32
39F:→ keily:你愿意相信我,那我当然也没话说,毕竟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06/22 14:35
40F:→ keily: 不愿意 06/22 14:36
41F:→ keily:还是谢谢大家的意见~^^ 06/22 14:36
42F:推 keily:by the way...其实我有学过法律,只是民法被当了~_~" 06/2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