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vyboy (577t海軍航空兵)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百貨公司購物 退貨(或刷退)的價差問題
時間Sat Mar 17 20:04:26 2007
※ 引述《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之銘言:
: ※ 引述《navyboy (577t海軍航空兵)》之銘言:
: : 標題: Re: [請益] 百貨公司購物 退貨(或刷退)的價差問題
: : 時間: Sat Mar 17 17:52:41 2007
: : 現在的問題是
: : 我沒有超過百貨公司給的7天退貨期
: : 但是他們以我已經修改為由不給退貨
: 百貨公司拒絕你退換貨的理由.合情.合理.合法
: : 不過我主張我不是真要退貨
: 不管你主張是什麼.你的行為就是退貨
: 必盡百貨公司沒有7天內退價差的義務和責任
7天內退價差的義務?
百貨公司只有7天內退換貨規定 沒有7天內退價差的規定
如果是7天內退價差 還管我修改不修改
有點狀況外唷
: : (形式看起來對百貨公司是退貨 對代理商對J牌不是退貨 只是換門市結帳)
: : 所以縱使衣服我修改過了 也沒差
: 一丈差九呎OD差多了=-=何來沒差
你真的狀況外
東西我買走 當然沒差
: : 因為衣服修改過不能退貨是怕下個要買的人尺寸不合 但是下個要買的人是我(換地方結帳)
: : 因此沒有這個問題
: : 他們拘泥於文義上修改了不能退貨 實際上退貨換地方買並沒有人有損失
: 不是拘泥於文義上
: 而是這規定是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定
: 不然你當初就不要作更改不就沒事了
我被詐欺
我如果被詐欺之後還修改那是白吃
我是修改之後才知道被詐欺
修改之後才知道原來店員告訴我說不會下4折是騙人的
我又不是神仙 我哪知道未來會發現被騙的事然後事先不修改
刷退重刷新價格也不是沒聽過
不知你怎這麼狀況外
: : 我現在是在想
: 一切都是你在想..老是想別人來承擔你的過失
: : 如果以百貨公司特約7天內退貨不成
: : 換個方法
: : 主張百貨公司店員及代理商人員告訴我短期內不會在下折扣
: 請問你短期的定義?
: 1天..10天..100天..1000天..短期的定義是幾天呢?
well...... 代理商跟我說最快8月9月才會下4折
你說呢
前面推文你還蠻仔細看的啊 應該不會漏掉才是
: : 結果一個禮拜內下折扣
: : 這樣構成詐欺
: 個人認為不構成..去查條文.並看清楚一點
我就是在檢查有沒有構成 你認為沒有構成可以講理由
"去查條文"不算理由吧
: : 我再解約 這樣應該不受衣服不可以修改的限制了吧
: 你在幻想=-=大白天清醒一點吧
: : --
: : ◆ From: 140.112.211.190
: : 推 Eunoia:不懂法律,不過怎麼會"沒有人有損失"? 03/17 17:54
: 澳客只會在乎損失的人不要是自己就好.別人關我屁事
: : 推 navyboy:本來5折的商品 公司現在打4折賣 我把商品讓它變4折 沒損失 03/17 17:59
: 你買5折是你家的事.
: 公司賣1件O賺100元好了
: 現在公司了100元來賣4折..如果這時
: 澳客回來退一件後在買一件..
: 公司等於多了了100元也少賺100元
: 自己看一下..公司是不是損失了200
: 何來的沒損失之說
我如果7天內沒修改 可以退
再去別門市結 也是可以
現在我修改
給我退 再到別門市結
對公司哪裡有差
照你的邏輯只要7天內退貨公司都有損失
這跟退貨規定根本不符!
: : → yororinpns:除非買的當時業務員有跟你說"以後不會再打折了 以後 03/17 18:18
: : → yororinpns:如果打的比五折更低 你可以來換貨"這樣才能構成不退貨 03/17 18:18
: : → yororinpns:有請求權問題 詐欺嘛…似乎不成要件 只有民事問題而已\ 03/17 18:19
: 認同
: : 推 navyboy:他說以後不會低於5折不就是詐欺嗎 為何還要附帶可來換貨? 03/17 18:33
: : → navyboy:民事?現在不就是民事關係嗎 03/17 18:34
: 詐欺一般為刑事..
妳跟他一起去買本六法看
: : → yororinpns:同學 你自已也說了對方的說法是"短期之內不會低於" 03/17 18:37
: : → yororinpns:他並沒有保證"短期"多短 也沒保證"一定不會"請問一下 03/17 18:38
: : → yororinpns:如何構成詐欺呢??詐欺罪是刑事 但應詐欺情事而求償 03/17 18:38
: : → yororinpns:是民事體系 這樣說你懂嗎? 03/17 18:38
: 認同..旦原po提告個人認為9成9會輸
謝謝你的觀點 不過挺爛的
: : 推 navyboy:短期 一個禮拜不能硬凹不是短期吧 另一個還說要等到9月勒 03/17 18:39
: : → navyboy:受詐欺為意思表示 沒聽過嗎 03/17 18:40
: : → navyboy:看看小六法 這樣你懂嗎 03/17 18:41
: =-=這樣說來你看小六法看很熟..那請教你要用那條提告
: 而且理由為何.證據又何在.自認勝算幾成.請高手告知..
: 因為我真的很久沒看過小六法了..XD
很久?1天 10天 100天 1000天??????
: : → yororinpns:受詐欺的意思表示須構成四個成立要件 都要成立才能成立 03/17 18:44
: : → yororinpns:想要成立詐欺成立的意思表示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03/17 18:44
: 認同
: : 推 navyboy:我現在救是在想是不是有要件不成立啊 03/17 18:45
: : → navyboy:而不是告訴我詐欺是刑事責任 跟民事沒關囉 03/17 18:46
: : → yororinpns:竟然你看小六法就懂了 也不願聽他人的建議那我也不多說 03/17 18:50
: 認同
: 反正澳客最善長活在自我的世界
: 別人的事都是屁.自己能爽.能達到他希望的目的才是他所追求的真理
: 常人是很難和他們作溝通的-0-
: : 推 navyboy:妳講的建議如果對我會聽 不過要講個東西嘛 刑事民事? 03/17 18:52
: : → navyboy:詐欺成立要件哪有問題來討論嘛 不是放話說有問題就走吧뤠 03/17 18:53
: 我真的認為施主這樣精通小六法..
: 而且還這樣知道善用法律(打算用刑法去欺負善良的合理店家)
: 那你就去吧..反正說了你也不會聽..
: 在說你本身就是小六法的愛好者了不是嗎..
: : 推 hiturtle:人的自私果然是可怕的無知.-0-只問你自己.你願意買件別人 03/17 19:08
: : → hiturtle:買過並修改後退回的衣服嗎?而且價錢一樣只問你自己就好了 03/17 19:09
: 都回文了..這件事當我沒問吧
: 推 navyboy:答:不願意 但這是賣方的錯 不甘我的事 03/17 19:19
: 推 hiturtle:多嘴在回一次..這件事是你的錯.你不改衣服不就沒事了 03/17 19:36
: 為了版面的完整性..我把最後二句貼過來..請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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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90
1F:推 legist:老話一句 你可以當奧客去盧 盧到就是你的 盧不到就算了 03/17 20:13
2F:→ legist:不過我並不是說消保板支持你去盧哦 03/17 20:13
3F:→ legist:只是要達到你的要求 除了當奧客之外 別無他法 03/17 20:14
4F:→ legist:另外, 店員有沒有詐欺根本不是重點, 因為你也沒辦法舉證 03/17 20:14
5F:推 navyboy:不知盧是如何定義 但我現在是打算以合法的方式主張 03/17 20:15
6F:→ legist:你要去告, 輸倒不要緊, 但若被反訴誣告罪的話, 那倒有可能 03/17 20:15
7F:→ legist:你沒有合法的方式可以主張 這就是我的結論 03/17 20:16
8F:→ navyboy:詐欺的確難舉證 但至少目前他們沒否認這點 03/17 20:16
9F:→ legist:不相信我也沒關係 反正我也不會有損失的... 03/17 20:16
10F:→ navyboy:我就是想知道哪裡不合法 妳到可以講明白點 03/17 20:17
11F:→ navyboy:我目前也還沒要告 撤銷詐欺意思表示不用到法院的 03/17 20:18
12F:→ legist:從你的推文看起來你比較懂 我不便表達不專業的意見 03/17 20:18
13F:推 navyboy:那可以不用推 (誣告罪這個還蠻好笑的是真的) 03/17 20:20
14F:→ legist:那你也可以不必來求助的 你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在哪裡 03/17 20:21
15F:→ legist:我能幫的上忙就是我第一句推文 其他你再問本板也沒人能回你 03/17 20:22
16F:→ legist:你覺得好笑就笑吧^^ 03/17 20:23
17F:推 navyboy:第一句說只能當奧客 可是卻不(或不想)說合法方式哪有問題 03/17 20:23
18F:→ navyboy:意思是合法的方式就是奧客 這算傲慢還是幫助 03/17 20:24
19F:→ legist:太多問題了 說都說不完呢^^ 況且你心中已認定你是對的了... 03/17 20:24
20F:→ navyboy:喔是喔 討論事情原來是這樣 "你都認為自己一定對"就不用說 03/17 20:26
21F:→ navyboy:這年頭每個人都嗆人放了話就跑 完全不用理由啊 03/17 20:27
22F:→ lossen:看到有人用一知半解的概念闡述法律 我無奈的笑了 03/17 20:27
23F:→ legist:因為你來這裡並沒有讓人感覺到有提問者的謙虛及誠懇 03/17 20:28
24F:→ legist:有能力回的也會變成不想理你了 畢竟你來問也沒有付大家錢 03/17 20:29
25F:→ legist:大家義務來幫忙的也可以不用鳥態度奇怪的人吧... 03/17 20:29
26F:推 navyboy:現在開始檢討態度啦?嗆人說當奧客的要不要開始講理由了? 03/17 20:29
27F:→ legist:我沒有嗆你 但你是奧客 這是事實 03/17 20:30
28F:→ legist:我也可以把這連串的文章轉到奧客板去請大家看看是不是 03/17 20:31
29F:→ legist:就看看原PO您個人的意見是好還是不好了 03/17 20:31
30F:推 navyboy:我只有針對有疑問的解答作我的回應 不用擅自說別人態度差 03/17 20:32
31F:→ navyboy:奧客是事實 又說不出理由哪澳客哪非法 03/17 20:32
32F:→ legist:因為我必須告訴所有人包括原PO 態度差的人是得不到好答案的 03/17 20:33
33F:→ legist:這個板從開板至今就一直是這個樣子的...不過是個事實罷了 03/17 20:33
34F:→ navyboy:對推文回文提的理由作反駁就叫態度差 不知是誰用情緒字眼 03/17 20:33
35F:→ navyboy:只說人是澳客卻不提理由 不知誰妨礙版面 03/17 20:35
36F:→ navyboy:嗆到你不懂誣告罪跟詐欺意思表思的問題讓你惱羞真失禮啊 03/17 20:36
37F:→ legist:你可以問問其他板友們看看是誰在妨礙版面^^ (我走囉~~掰掰) 03/17 20:37
38F:推 navyboy:掰掰 希望下次查清楚誣告罪再來開導我唷^^ 03/17 20:40
39F:推 ivysky:我也認為~態度差的人是得不到好答案的. 03/18 00:20
40F:推 clevergirl:恩 其實N說對 不可能告誣告啦~不該當構成要件呀~ 03/18 02:24
41F:→ clevergirl:原文態度沒有很差呀 他應該是真得不了解才詢問吧 03/18 02:27
42F:→ clevergirl:可能醬被叫澳客後才不開心生氣吧 不過原PO所欲為較不合 03/18 02:28
43F:→ clevergirl:常理 所以才會被這樣叫 大家也不是真的有惡意 03/18 02:30
44F:→ clevergirl:雖然委屈 但是要請教別人時 態度謙和點會比較好唷 03/18 02:32
45F:→ navyboy:謝謝你 你可以每篇重新看看哪邊發問態度差 03/18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