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nable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發公文)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未成年的補習班退費問題
時間Wed Mar 7 21:15:58 2007
※ 引述《gjfu (跟到不好的人會很慘)》之銘言:
: 首先不相干是事情是後來查到補習班網頁裡的一個老師叫謝薇,
: 估狗到是謝京叡(邱毅前妻)的化名,
: 這樣的情況跟邱大立委陳情不知道有沒有用?哈
: 星期一我媽先帶著草擬的存證信函到消基會請教過,
: 消基會看過也表示這案子因為未成年應該是全退,
: 不過消基會也有勸說如果走法律程序請律師不只八千塊的損失,
: 有點意思是跟我媽說三萬二和解就算了,
: 我對這件事感到比較失望一些,
: 今天這件事跟錢已經沒關係了,
: 而是補習班態度這麼惡劣的要欺負一個小孩子,拿小孩子的八千塊,
: 為什麼要我們息事寧人?
以我的經驗,恐怕也會建議採取同樣的解決方式
畢竟事情發生了,大家要的就是一個處理
花八千元,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省去打官司的心力交瘁與花費
以及一次的學習經驗和短時間的怒火
划得來否?看個人
畢竟最省時省力的方法就是這樣
但是,如果您這口氣不吐不快,非全數拿回不可
那就考慮提告吧,我是很認真的建議
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下可以簡易法庭方式處理,應該能省不少功夫
板友提及的消基會、消保會、甚至是教育局
除非對方有相當明顯、重大的違法情事,才能有強制力去要求業者
否則頂多只能提供一個協商、調解的機制
什麼叫協商、調解?
就是要雙方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試
討論出一個你情我願的結論來作為解決方案
沒有0和1,只有中間的 (絕大多數啦...)
而業者為何肯和消費者坐下來協調?
不外就是怕上法院的夜長夢多、怕形象受損、怕消費者"爐"
甚至是業者自知理虧,怕鬧大會更麻煩
大概就是上述幾項理由
以您的例子而言,對方基於哪一點會出來和您協商呢?
更何況您主張的是"全額退費",會和您談、甚至達成共識只怕更難
不然就請您心裡先預設一個底限 (9成 或 其他 )
氣消了點後再和對方談談看
屁了那麼多,純粹是個人看法
畢竟碰過的不少協調案處理結果中
能完全按照單方意願達成和解條件的不到2%
不是不可能,只是很難
以上所述為就實務面提供的參考
不過業者有衝車大將軍賢伉儷(ed)的加持
會因此而加碼8000元還你們一個公道、他也賺個名聲;
或是更無懼於對簿公堂?
恐怕也是您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 後來補習班派出一個中年男子號稱班主任的來對付我嗎,
: 班主任說要三天給予答覆,
: 今天給予答覆,他聲稱問過補教協會律師,
: 說是退八成沒錯,還說等著收存證信函沒問題,
: 態度非常囂張,
: 但是難道民法是規定假的嗎?
: 難道消基會、眾版友和查到的過去案例都沒有法律常識只有補教界有嗎?
: 我非常不能苟同。
對了,存證信函有必要
最壞的情況下還能佐證您提出解約要求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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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與本案無關的
個人想小抱怨一下民法78、79條的適用性
當然它的立意不錯,能有效保障涉世未深的青年
不過下面幾件例子卻讓在下覺得本法條有被過度使用的可能
一、某15歲少年利用已目前相當普遍的網路購點服務
經由XX電信線上購點買入網路遊戲的儲值碼
老爸看帳單後知道了,極度不爽
以該法條之內容主張取消此筆買賣並退費
二、17歲少年購買PSP遊戲機,因沒有現貨故先下訂
之後訂單被整理房間的母親發現
便以此法條要求解約退訂金
三、19歲少年報名某證照補習班
被雙親發現而強烈反對 (就是不符合父母期待之類的)
一樣也是主張以該法要求全額退
畢竟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碰上這類矛盾的問題真的很棘手
處理結果?
大多是雙方互讓一下就此了結
也有少數幾件破後局就往法院去的
似乎還在訴訟中就是了
(下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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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182
1F:→ yororinpns:個人覺得也該息事人 因為我覺庵jfu似乎也沒搞清楚 03/09 10:54
2F:→ yororinpns:單獨行為和契約行為的差異在何處 另並非限制行為能力 03/09 10:59
3F:→ yororinpns:所作之契約行為都可以無限上綱的렠 03/09 10:59
4F:→ yororinpns:別忘了還有但書1.是若是人信其有得其同意或以詐術 03/09 11:00
5F:→ yororinpns:其契學之行為應屬有效一個丰慾u作的人卻能拿出四 萬 03/09 11:00
6F:→ yororinpns:基本上這點就會有爭論點2.以造日常生活及年齡上之所需 03/09 11:02
7F:→ yororinpns:也會有不同的定定義 雖然補習不是生活之所需 但純回 03/09 11:05
8F:→ yororinpns:A大下面所舉的三個案例 並不代表可以這樣就失去纕結 03/09 11:05
9F:→ yororinpns:締結之效力 所以我覺得應該三思後行會比較好吧 03/09 11:07
10F:推 ivysky:台北市補習班管理規則有~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範哦~ 03/11 21:58
11F:推 ivysky:補習一事需時間上之配合,未成年人對時間管理未必能妥善之 03/11 22:00
12F:推 ivysky:且補習多為數月(規定是半年但實則非也),期間很長 03/11 22:01
13F:推 ivysky:補習班皆應有定型化契約,也未供審閱期,要求退全額屬合理. 03/11 22:04
14F:→ yororinpns:所以我說使人誤信得其同意 就一個未成年無工作能力 03/13 10:11
15F:→ yororinpns:卻能拿出四萬多元來繳學費 這點上就很有爭論 且使對혠 03/13 10:11
16F:→ yororinpns:方能有抗辦之詞 03/13 10:12
17F:→ gjfu:謝謝寶貴的意見。第一篇文章中有提到我妹戶頭存了十幾年,領 03/20 00:37
18F:→ gjfu:空付四萬,請問就常理來說存了十九年有四萬塊很奇怪嗎? 03/20 00:37
19F:→ gjfu:主要來源是每年一次的紅包。另外,業者從未詢問或在意過報名 03/20 00:39
20F:→ gjfu:學生是否成年,更沒問到家長同意與否,應該是業者疏失吧 03/20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