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nable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发公文)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未成年的补习班退费问题
时间Wed Mar 7 21:15:58 2007
※ 引述《gjfu (跟到不好的人会很惨)》之铭言:
: 首先不相干是事情是後来查到补习班网页里的一个老师叫谢薇,
: 估狗到是谢京叡(邱毅前妻)的化名,
: 这样的情况跟邱大立委陈情不知道有没有用?哈
: 星期一我妈先带着草拟的存证信函到消基会请教过,
: 消基会看过也表示这案子因为未成年应该是全退,
: 不过消基会也有劝说如果走法律程序请律师不只八千块的损失,
: 有点意思是跟我妈说三万二和解就算了,
: 我对这件事感到比较失望一些,
: 今天这件事跟钱已经没关系了,
: 而是补习班态度这麽恶劣的要欺负一个小孩子,拿小孩子的八千块,
: 为什麽要我们息事宁人?
以我的经验,恐怕也会建议采取同样的解决方式
毕竟事情发生了,大家要的就是一个处理
花八千元,省去冗长(?)的诉讼程序、省去打官司的心力交瘁与花费
以及一次的学习经验和短时间的怒火
划得来否?看个人
毕竟最省时省力的方法就是这样
但是,如果您这口气不吐不快,非全数拿回不可
那就考虑提告吧,我是很认真的建议
标的金额在十万元以下可以简易法庭方式处理,应该能省不少功夫
板友提及的消基会、消保会、甚至是教育局
除非对方有相当明显、重大的违法情事,才能有强制力去要求业者
否则顶多只能提供一个协商、调解的机制
什麽叫协商、调解?
就是要双方能各退一步达成共试
讨论出一个你情我愿的结论来作为解决方案
没有0和1,只有中间的 (绝大多数啦...)
而业者为何肯和消费者坐下来协调?
不外就是怕上法院的夜长梦多、怕形象受损、怕消费者"炉"
甚至是业者自知理亏,怕闹大会更麻烦
大概就是上述几项理由
以您的例子而言,对方基於哪一点会出来和您协商呢?
更何况您主张的是"全额退费",会和您谈、甚至达成共识只怕更难
不然就请您心里先预设一个底限 (9成 或 其他 )
气消了点後再和对方谈谈看
屁了那麽多,纯粹是个人看法
毕竟碰过的不少协调案处理结果中
能完全按照单方意愿达成和解条件的不到2%
不是不可能,只是很难
以上所述为就实务面提供的参考
不过业者有冲车大将军贤伉俪(ed)的加持
会因此而加码8000元还你们一个公道、他也赚个名声;
或是更无惧於对簿公堂?
恐怕也是您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 後来补习班派出一个中年男子号称班主任的来对付我吗,
: 班主任说要三天给予答覆,
: 今天给予答覆,他声称问过补教协会律师,
: 说是退八成没错,还说等着收存证信函没问题,
: 态度非常嚣张,
: 但是难道民法是规定假的吗?
: 难道消基会、众版友和查到的过去案例都没有法律常识只有补教界有吗?
: 我非常不能苟同。
对了,存证信函有必要
最坏的情况下还能佐证您提出解约要求的时间点
-----
最後,与本案无关的
个人想小抱怨一下民法78、79条的适用性
当然它的立意不错,能有效保障涉世未深的青年
不过下面几件例子却让在下觉得本法条有被过度使用的可能
一、某15岁少年利用已目前相当普遍的网路购点服务
经由XX电信线上购点买入网路游戏的储值码
老爸看帐单後知道了,极度不爽
以该法条之内容主张取消此笔买卖并退费
二、17岁少年购买PSP游戏机,因没有现货故先下订
之後订单被整理房间的母亲发现
便以此法条要求解约退订金
三、19岁少年报名某证照补习班
被双亲发现而强烈反对 (就是不符合父母期待之类的)
一样也是主张以该法要求全额退
毕竟我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碰上这类矛盾的问题真的很棘手
处理结果?
大多是双方互让一下就此了结
也有少数几件破後局就往法院去的
似乎还在诉讼中就是了
(下文恕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2.102.182
1F:→ yororinpns:个人觉得也该息事人 因为我觉庵jfu似乎也没搞清楚 03/09 10:54
2F:→ yororinpns:单独行为和契约行为的差异在何处 另并非限制行为能力 03/09 10:59
3F:→ yororinpns:所作之契约行为都可以无限上纲的렠 03/09 10:59
4F:→ yororinpns:别忘了还有但书1.是若是人信其有得其同意或以诈术 03/09 11:00
5F:→ yororinpns:其契学之行为应属有效一个丰慾u作的人却能拿出四 万 03/09 11:00
6F:→ yororinpns:基本上这点就会有争论点2.以造日常生活及年龄上之所需 03/09 11:02
7F:→ yororinpns:也会有不同的定定义 虽然补习不是生活之所需 但纯回 03/09 11:05
8F:→ yororinpns:A大下面所举的三个案例 并不代表可以这样就失去纕结 03/09 11:05
9F:→ yororinpns:缔结之效力 所以我觉得应该三思後行会比较好吧 03/09 11:07
10F:推 ivysky:台北市补习班管理规则有~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规范哦~ 03/11 21:58
11F:推 ivysky:补习一事需时间上之配合,未成年人对时间管理未必能妥善之 03/11 22:00
12F:推 ivysky:且补习多为数月(规定是半年但实则非也),期间很长 03/11 22:01
13F:推 ivysky:补习班皆应有定型化契约,也未供审阅期,要求退全额属合理. 03/11 22:04
14F:→ yororinpns:所以我说使人误信得其同意 就一个未成年无工作能力 03/13 10:11
15F:→ yororinpns:却能拿出四万多元来缴学费 这点上就很有争论 且使对혠 03/13 10:11
16F:→ yororinpns:方能有抗办之词 03/13 10:12
17F:→ gjfu:谢谢宝贵的意见。第一篇文章中有提到我妹户头存了十几年,领 03/20 00:37
18F:→ gjfu:空付四万,请问就常理来说存了十九年有四万块很奇怪吗? 03/20 00:37
19F:→ gjfu:主要来源是每年一次的红包。另外,业者从未询问或在意过报名 03/20 00:39
20F:→ gjfu:学生是否成年,更没问到家长同意与否,应该是业者疏失吧 03/20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