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lala (熊大白)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能夠符合我的情況ꐠ…
時間Sun Mar 4 23:45:09 2007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plala (熊大白)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能夠符合我的情況之法條
時間: Sun Mar 4 23:38:19 2007
我在學校參與了一項培訓的課程活動。
於活動開始前的公告上說明,學員活動前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
如果有多餘的經費,將會退還給學員,
但是,並不是退還給繳交此費用的所有學員,
而是將錢分給參與此次培訓滿二十小時以上,但是未通過執照考試的學員。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第一項,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所以該公告已違反以上的消費者保護法之法條。
因為,這對有拿到執照及培訓未滿二十小時的學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而且這些費用為個人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活動退費,而不是用來分給特定人士的補償金。
雖然剩下的經費大家平分會更少,但至少"退費"本來就是要退還給繳錢的每一個人。
雖然平分後的退費很少,但這是繳錢的每個人天經地易的權利。
哪能說,缺課和拿到執照的人,就該自認活該倒楣,不能拿回自己應得的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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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板友幫我想想,
還有什麼方法或法條可以支持我拿回每個人應得的退費?
因為我是將是那個拿不回退費的非"特定人士"
在此我先感謝提供我意見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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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ggs:標題真難想...zzz 03/05 08:22
2F:→ sggs:是否有違法我看需要法官認定。個人認為參加培訓前有言明的話 03/05 08:23
3F:→ sggs: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會有這條是希望不要缺課吧? 03/05 08:24
4F:推 sggs:咦?為什麼是退給未拿到執照的,補貼下次考照費? 囧rz 03/05 08:28
5F:推 hiturtle:個人感覺啦.這事和消保法沒太大的關係.=-=你要爛.那是你 03/05 10:58
6F:→ hiturtle:個人的問題.你考不過.那也是你個人的問題.在說這是事先公 03/05 11:00
7F:→ hiturtle:告申明的事=-=你不同意.應該就不要參加.這才是上上之選 03/05 11:00
8F:→ hiturtle:還有不公平=-=我個人也感覺不出那不公平.要說真不公平的 03/05 11:03
9F:→ hiturtle:地方.應該是你們多餘的經費直接不該退.主辦單位拿走就好 03/05 11:03
10F:→ hiturtle:這樣才服合你所謂的公平原則.對吧XD 03/05 11:04
11F:→ eslls:培訓是誰辦的?學校嗎?學校的話不歸消保法管吧. 03/05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