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fu (跟到不好的人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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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成年的補習班退費問題
時間Sun Mar 4 08:16:24 2007
我妹今年未滿二十,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為何聽到補習班的宣傳,
花言巧語一陣連哄帶騙後,
小孩子就開始誤信要轉學(想考大學轉學考)就要補習才有機會,
第二天,這個傻孩子就從三歲起開始存錢的戶頭裡,
餘額四萬餘元中提出四萬元(近乎領空)
乖乖的交給補習班,
家人全不知情,當晚回家後,
父母知道大為震怒,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該補習班(北一補習班)要求退費,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六章三十四條規定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此未成年人從頭到尾未經家長同意,
又根據民法第七十八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我認為我父母應該有權力要求全額退回四萬元。
但是前往退費時,補習班先是宣稱私立補習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限制,
不肯退費,(繳費當日星期五,要求退費當日星期六)。
後來經過爭執,仍堅稱因為開課是星期一,
只能根據退費標準退百分之八十,
家人無法接受24小時不到,一夜之間孩子存款損失八千元,
且從頭到尾都未經父母同意,
所以要求全額退回,
補習班態度惡劣,一下子宣稱無權決定,
一下子宣稱找不到會計,
又說核退起碼要七到十日,
最後母親無功而返,
現在我懷疑補習班希望拖到星期一開課日,
這樣又變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請問補習班能夠主張適用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標準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還是我們可以主張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契約無效,
要求退回全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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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5.118.108.226
1F:推 sggs:不用管補習班亂扯理由,講民法要求全退,不然告上教育局 03/04 09:26
2F:推 hiturtle:打1950找消保官出面.那你們最好寄的存證信函給補習班.以 03/04 10:42
3F:→ hiturtle:證明你們有向補習班要求退費的時間和事由.以保權益 03/04 10:44
4F:推 UniFish:請存証信涵給他,裡頭要提及己找消基會或消保官處理.. 03/04 10:51
5F:→ UniFish:補習班都很怕形象受損的 03/04 10:51
6F:推 baijee:先請教育局幫忙協助,如果無法退再寄存證信函,這件事不是 03/04 12:40
7F:→ baijee:商品的消費糾紛,消保官/消基會使不上力,需要找主管機關。 03/04 12:42
8F:推 dodojune:合法補習班都必須受教育局管轄,而且未上課應是退九成꘠ 03/04 15:15
9F:推 modela:先寄存證信函 而且本來契約就無效 要全退的阿~ 03/04 19:50
10F:推 legist:提醒一下: 應是引用民法79條的效力未定 而非78條的無效 03/05 00:38
11F:→ legist:就同樓上板們說的 先寄存信 要求退全部 03/05 00:39
12F:→ gjfu:謝謝,今天會先去補習班再次要求退費,不成就會寄存證信函 03/05 05:53
13F:→ gjfu:補充後來看收據全名是北一陳偉補習班,印象中立委邱毅在補教 03/05 05:54
14F:→ gjfu:界化名陳偉?總之會向補習班再次要求全額退費 03/05 05:55
15F:→ yuiaka:陳偉 是邱毅開的沒錯!!! 03/06 18:11
16F:推 ivysky:應是補習班管理規則修正後的第三十六條. 03/08 20:51
17F:推 ivysky:請打1950,應會轉由教育局處理.別忘了還有市長信箱. 03/08 20:51
18F:推 katelin:救國團是開課前退學費90% 03/17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