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fu (跟到不好的人会很惨)
站内consumer
标题未成年的补习班退费问题
时间Sun Mar 4 08:16:24 2007
我妹今年未满二十,
三月一日那天不知为何听到补习班的宣传,
花言巧语一阵连哄带骗後,
小孩子就开始误信要转学(想考大学转学考)就要补习才有机会,
第二天,这个傻孩子就从三岁起开始存钱的户头里,
余额四万余元中提出四万元(近乎领空)
乖乖的交给补习班,
家人全不知情,当晚回家後,
父母知道大为震怒,
第二天一早立刻前往该补习班(北一补习班)要求退费,
我查到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第六章三十四条规定
「参加补习课程之学生如系未成年者,所订契约并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此未成年人从头到尾未经家长同意,
又根据民法第七十八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所以我认为我父母应该有权力要求全额退回四万元。
但是前往退费时,补习班先是宣称私立补习班不受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限制,
不肯退费,(缴费当日星期五,要求退费当日星期六)。
後来经过争执,仍坚称因为开课是星期一,
只能根据退费标准退百分之八十,
家人无法接受24小时不到,一夜之间孩子存款损失八千元,
且从头到尾都未经父母同意,
所以要求全额退回,
补习班态度恶劣,一下子宣称无权决定,
一下子宣称找不到会计,
又说核退起码要七到十日,
最後母亲无功而返,
现在我怀疑补习班希望拖到星期一开课日,
这样又变成退百分之七十了。
请问补习班能够主张适用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的退费标准
因此只能退百分之八十,
还是我们可以主张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父母同意契约无效,
要求退回全额?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5.118.108.226
1F:推 sggs:不用管补习班乱扯理由,讲民法要求全退,不然告上教育局 03/04 09:26
2F:推 hiturtle:打1950找消保官出面.那你们最好寄的存证信函给补习班.以 03/04 10:42
3F:→ hiturtle:证明你们有向补习班要求退费的时间和事由.以保权益 03/04 10:44
4F:推 UniFish:请存证信涵给他,里头要提及己找消基会或消保官处理.. 03/04 10:51
5F:→ UniFish:补习班都很怕形象受损的 03/04 10:51
6F:推 baijee:先请教育局帮忙协助,如果无法退再寄存证信函,这件事不是 03/04 12:40
7F:→ baijee:商品的消费纠纷,消保官/消基会使不上力,需要找主管机关。 03/04 12:42
8F:推 dodojune:合法补习班都必须受教育局管辖,而且未上课应是退九成꘠ 03/04 15:15
9F:推 modela:先寄存证信函 而且本来契约就无效 要全退的阿~ 03/04 19:50
10F:推 legist:提醒一下: 应是引用民法79条的效力未定 而非78条的无效 03/05 00:38
11F:→ legist:就同楼上板们说的 先寄存信 要求退全部 03/05 00:39
12F:→ gjfu:谢谢,今天会先去补习班再次要求退费,不成就会寄存证信函 03/05 05:53
13F:→ gjfu:补充後来看收据全名是北一陈伟补习班,印象中立委邱毅在补教 03/05 05:54
14F:→ gjfu:界化名陈伟?总之会向补习班再次要求全额退费 03/05 05:55
15F:→ yuiaka:陈伟 是邱毅开的没错!!! 03/06 18:11
16F:推 ivysky:应是补习班管理规则修正後的第三十六条. 03/08 20:51
17F:推 ivysky:请打1950,应会转由教育局处理.别忘了还有市长信箱. 03/08 20:51
18F:推 katelin:救国团是开课前退学费90% 03/17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