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ankangel (人美不如心美)
看板consumer
標題[情報] 大賣場停車告示不負管理責任
時間Thu Mar 1 13:32:36 2007
由於曾經在賣場版PO關於賣場停車被破壞文,而多數人認為賣場不需負責之說
因而查問,消費者報導曾看過類似案件起訴成功,賣場判賠
但實在找不到是哪期的了!於是上網查到了一些資訊,提供參考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592
「大賣場停車場失竊記----年關將屆,消基會呼籲加強管理,
嚴防竊賊,讓消費者安心消費!」記者會 發佈日期/ 2006.01.12
不想看案例,可直接略過,看法律責任
〈案例一〉
去年12月31日晚間,消費者前往桃園經國路的「特易購大賣場」採購年節商品,並將車子
停放該賣場3樓停車場;購物結束後,消費者前往取車時,卻發現消費者的車子已經不翼
而飛,消費者立即向賣場反應,無卻法得到協助,還要求消費者自行前往賣場外的警局報
案;待警方陪同消費者返回賣場,協助消費者調閱停車場監視錄影帶,竟發現賣場錄得畫
面,僅有該賣場出入口處的畫面,並且攝得畫面,模糊不清……。
〈案例二〉
去年12月11日,某位消費者在一次電腦資訊展訂購兩台華碩筆記型電腦後,依約於同月24
日下午,前往華碩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直營店取貨,並將車子停在需換證停車的華山藝文
中心停車場;待晚間6時許,取得訂購的電腦後,返回停車場內,先將電腦放置車內,再
前往洗手間;不料,待消費者從洗手間出來,走回自己車子時,車窗已遭破壞,車內電腦
已不翼而飛,經向該停車場警衛反應時,警衛表示:該停車場並未設置監視器,且汽車失
竊與他無關……。等語云云,消費者聞言,為之氣結!
〈案例三〉
去年11月23日晚間,消費者於汐止家樂福用餐,並將車停放在該賣場所提供的停車場內,
並擬依規定,以在該賣場內的消費額新台幣300元,用以折抵停車兩小時的費用;惟於消
費者用餐完畢,欲取車離去時,竟無法打開車門,才發現車鎖已遭他人破壞,車內財物亦
悉數遭竊,雖然消費者向賣場反映,但是賣場人員卻要求消費者自行報案處理。而在消費
者向警方報案的同時,警方亦同時正在處理同一賣場另一位消費者車內物品失竊案件。最
後,待消費者辦完備案手續後,另外又發現消費者放在車上的信用卡,已經一併遭竊,此
時消費者急忙欲再辦理信用卡掛失通知,惟為時已晚,消費者失竊的信用卡,已經遭到竊
賊持卡在同一賣場內「慷他人之慨」,盜刷了該消費者新台幣7,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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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漸近,越來越多的民眾,都會選擇到都會地區周邊的大賣場採購年貨,
原因是因為大部分的賣場都提供大量的停車位,方便消費前往消費,這種類型的大賣場,
提供了讓前往採購的消費者,不用再為了尋找停車位而煩惱,所以近年以來,這種類型
的大賣場,可以是使得消費者趨之若鶩,營收節節上昇。
但是以上三個大賣場內消費者愛車遭竊或車上財物失竊的案例,卻是屢見不鮮,以致於
有消費者近日以來,迭次來電或來文向消基會申訴。
發生此種不幸案件,讓原本開開心心的用餐、採購的消費者,卻因為停車管理失當
,而發生消費財物失竊的不幸,從消費者安全消費的觀點,消基會難能坐視。
由上述三個案例來看,大賣場業者對於消費者所遭遇的失竊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反應,
就是處理失當,完全並未起賣場主人應有企業責任;首先是賣場停車場的現場保全和警衛
設施(例如監視器或錄影設備),形同虛設,完全沒有防免犯罪(竊案)發生的能力,
可說已經破功,整座停車場形同一個製造、誘發犯罪的溫床;而殆消費發現停在車場內的
汽車及車上物品遭竊之後,業者竟未能積極協理消費者處理,而僅只消極的要求消費者
自行前往警局報案,亦無任何賣場人員陪同!
再者,消費者報案後,業者卻未能主動提供相關監視錄影帶予消費者或警方參考,
而竟須要消費者在警方配同之下,方始被告提供檢閱,賣場業者,實在未能體諒消費者
的心情;再者,業者提供的保全錄影帶,無法作為證據或按圖索驥之參考,形同虛設。
對於消費者的物品在賣場失竊時有所聞,而業者卻一再以「不提供保管責任」來卸責,
也是向為消費者詬病的毛病。
消基會認為,大賣場既是營業場所,由其提供給予消費者來場消費時的停車服務,
本來即是賣場營業服務行為的一部分,業者本來即應該就停車場的安全,擔負一定的
保管責任,而不得逕自認為停車場發生的消費汽車被竊案件,與其無關,置之不理。
也就是說,
停車場既然是由賣場業者所設置並提供,業者就必須就其設置及管理,
負其責任,即應當有法律上的義務,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以防止危害一再發生。
因此,針對以上三件申訴案例,消基會主張如下:
對業者
(1)依據民法第590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 同一之注意,其受有
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因此管理者應善盡其注意義務,如業者可注意卻未注意,或有重大的過失,自然要對其
重大疏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次者,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
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
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如果賣場所提供之停車場或單獨提供停車之用之停車場,其服務或設施未能符合當時科技
或專業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以致於消費者之愛車被竊或被破壞,自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第1項之規定,按同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應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2)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
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因此,若某賣場已頻頻發生竊案,業者除應於明顯處張貼告示,提醒消費者
如「本停車場經常發生竊案,請勿將貴重物品置放於車內」……等等之外,
更應加防備或預防被破壞等措施,以盡企業經營者責任。
(3)
業者既然提供停車服務,亦應即做好監視系統,尤其要避免死角。
在消費者發生汽車、財務遺失時,甚至發生人身安全危害時,才能提供警方監視器的
錄影帶畫面,協助破案。
(4)除了做好監視系統管理,平時更應加派人員駐守、巡邏,以避免有心人士的覬覦。
同時企業經營者應了解,未做好「把關」工作,是應負法律責任,
而非由消費者自認倒楣。
對消費者
(1)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於車內。
(2)萬一不幸發生停放於停車場的車輛遭竊或車內物品遺失的事件,應儘速報案,
由警方進行相關事證的保全,較可保障自身的權益。
對警方應將賣場所設置的停車場或一般停車場,列為社區巡邏的重點之一,特別是
時值春節,購物人潮出入頻繁之際,更應列為重點巡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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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笨,只是我聰明的地方和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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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ankangel 來自: 125.226.72.6 (03/01 13:49)
1F:推 tvbic:東西被偷幹嘛要大賣場負責? 03/01 20:43
2F:→ tvbic:要收停車費是怕外車跑進來停放 不然幾乎算是免費提供的 03/01 20:43
3F:→ tvbic:怕被偷的話不妨停在路邊吧 03/01 20:44
4F:推 Kotaro:某些百貨公司一小時收120 這樣也算是"幾乎免費"嗎 XD 03/01 22:50
5F:推 archvalkyrie:你怎知 大賣場和小偷沒勾結 說不定是合夥的 03/01 23:01
6F:推 how927:請問那像學校停車場或社區停車場 皆有付停車費 這樣失竊 03/01 23:15
7F:→ how927:停車場方面要負責嗎 因為原文只提到大賣場 03/01 23:16
8F:→ botdf:那拜託提出證明證實小偷跟賣場勾結,要不然這種假設很無聊 03/02 00:05
9F:推 tvbic:原文就說了消費滿300元可以停二小時 不就等於免費? 03/02 02:29
10F:→ tvbic:一小時收費120就是擺明了不歡迎不消費的客人去停車 03/02 02:30
11F:→ tvbic:通常消費一定的額度都能抵掉停車費 這樣你了解? 03/02 02:33
12F:推 porkball:還是要消費才有免費阿 你還是有給他賺 03/02 11:06
13F:推 tvbic:去百貨公司不消費要幹嘛?? 不消費就別停啊 03/02 15:11
14F:推 kingtel88:在我想法裡,買東西到一定額度免停車費, 03/02 22:22
15F:→ kingtel88:與直接收取停車費,提供停車場的業者都要負責, 03/02 22:29
16F:→ kingtel88:除非沒有任何收費或者沒有任何購物就可停車的限制, 03/02 22:29
17F:→ kingtel88:這才能說真正的不必負責任,不然,請業者開專車, 03/02 22:29
18F:→ kingtel88:接送每一位消費者,與其這裡爭論, 03/02 22:30
19F:→ kingtel88:不如請業者想出自己想賺錢又不會讓消費者車被偷的辦法! 03/02 22:30
20F:推 kingtel88:說不必負責任的話,那情形就像是銀行的保險箱, 03/02 22:32
21F:→ kingtel88:當你付租金給銀行租用保險箱, 03/02 22:33
22F:→ kingtel88:但是外人跑進銀行偷保險箱的東西, 03/02 22:33
23F:→ kingtel88:那銀行勢必要負起最大責任. 03/02 22:33
24F:→ kingtel88:在不然,那些業者就不要提供停車場, 03/02 22:34
25F:→ kingtel88:因為沒辦法停車,乾脆關店,生意也不要做囉~ 03/02 22:35
26F:→ porkball:假設它滿額300才有免費停車 你只有買200 03/02 23:26
27F:→ porkball:那是否會多買100湊300 03/02 23:27
28F:→ porkball:我想這也算是促銷的誘因啊 何況買東西本來就要貨比三家了 03/02 23:27
29F:→ porkball:誰說去了一定要買 = = 03/02 23:28
30F:推 tvbic:照你的說法...我在路邊停車一小時收30塊..被偷了能叫政府賠? 03/03 10:32
31F:推 porkball:你看清楚我的推文 我從頭到尾沒說要負全責吧 03/03 11:00
32F:→ porkball:至少也該加強巡邏和監視器材 不想筆戰 就此打住可以嗎? 03/03 11:01
33F:推 kingtel88:購物三百免停車費的情形下,只購物兩百, 03/03 17:16
34F:→ kingtel88:那當然免費停車條件不成立,必須付規定之停車費, 03/03 17:16
35F:→ kingtel88:另外,路邊停車繳停車費,車子不見, 03/03 17:16
36F:→ kingtel88:本來就是負責收費的公家機關就是要負責, 03/03 17:16
37F:→ kingtel88:不論公家機關或者業者,只要收錢,就得負起保管責任, 03/03 17:17
38F:→ kingtel88:就看收錢的有沒有擔當了,不過......... 03/03 17:17
39F:→ kingtel88:台灣應該沒有這麼有擔當的業者,大家看開點吧~ 03/0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