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hotep (桃花桃花幾月開)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百貨公司商品 宣稱真皮 不實但爭議無據
時間Thu Jan 11 20:10:53 2007
親愛的朋友
有些事情對的一方不是就能完全伸張其權利
畢竟這是現實生活,不是天下第一味。
首先,事隔一年的時效不說
光這一年中途可能發生的任何事情
就可以讓對方跟你們爭論個沒完
再者
你們的情形,一句相傳於法律人以及一大堆倒楣鬼跟苦主之間的話
叫:『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翻譯可以說是,
"你有本事就把櫃姊說這是真皮這句話拿出來證明"
聽起來很刺耳嗎?去法院旁聽可以聽到耳朵長繭。
實現正義實現對的事情,除了神可以一瞬間劈死那個害人的烏龜王八,
那也是因為祂知道整件事情來龍去脈誰對誰錯,
可惜,我們面對的是人,而且有時候膚淺到你無法想像的地步
在這一群人底下的遊戲規則,我們通稱它為法律
你的救濟途徑非一般狀況能夠達到
就連你們唯一咬的住對方銷貨手法不實都無法舉證跟反駁
天平的一端,你們除了虛幻的真實(且只存於你們腦袋中)
就只剩一張不能對獎的發票跟脫皮的靴子
對方呢?
唉...
親愛的朋友,我不認識你
就跟我在法服不認識他些家屬一樣
但是我同樣會高舉雙手,跟電影中那些醫生一樣
慢慢後退,然後宣佈病人去世,死亡時間XXXXXXXX...
也許,總有一天會有人能連署去告
那時候,或許你們還能平反,不過那都不是現在的事情了
在我看來
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似乎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不過如同我說的
人有時候,膚淺到無法想像地步
我只能提出這膚淺的建議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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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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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115.43
1F:推 ivysky:保留證據很重要..其實原PO連發票也不在了..畢竟一年了. 01/11 21:15
2F:推 ivysky:購物前的確認更重要,可減少事後爭議. 01/11 21:17
3F:推 legist:東西買了就要儘早拿來使用 才知道有無瑕疵... 01/11 22:05
4F:→ legist:如果買受人沒有盡到即時檢查瑕疵的義務時(如時間拖太久) 01/11 22:06
5F:→ legist:法律也不會讓買受人享有請求退換貨或賠償的權利的... 01/11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