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hotep (桃花桃花几月开)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百货公司商品 宣称真皮 不实但争议无据
时间Thu Jan 11 20:10:53 2007
亲爱的朋友
有些事情对的一方不是就能完全伸张其权利
毕竟这是现实生活,不是天下第一味。
首先,事隔一年的时效不说
光这一年中途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
就可以让对方跟你们争论个没完
再者
你们的情形,一句相传於法律人以及一大堆倒楣鬼跟苦主之间的话
叫:『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这句话翻译可以说是,
"你有本事就把柜姊说这是真皮这句话拿出来证明"
听起来很刺耳吗?去法院旁听可以听到耳朵长茧。
实现正义实现对的事情,除了神可以一瞬间劈死那个害人的乌龟王八,
那也是因为祂知道整件事情来龙去脉谁对谁错,
可惜,我们面对的是人,而且有时候肤浅到你无法想像的地步
在这一群人底下的游戏规则,我们通称它为法律
你的救济途径非一般状况能够达到
就连你们唯一咬的住对方销货手法不实都无法举证跟反驳
天平的一端,你们除了虚幻的真实(且只存於你们脑袋中)
就只剩一张不能对奖的发票跟脱皮的靴子
对方呢?
唉...
亲爱的朋友,我不认识你
就跟我在法服不认识他些家属一样
但是我同样会高举双手,跟电影中那些医生一样
慢慢後退,然後宣布病人去世,死亡时间XXXXXXXX...
也许,总有一天会有人能连署去告
那时候,或许你们还能平反,不过那都不是现在的事情了
在我看来
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似乎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不过如同我说的
人有时候,肤浅到无法想像地步
我只能提出这肤浅的建议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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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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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0.115.43
1F:推 ivysky:保留证据很重要..其实原PO连发票也不在了..毕竟一年了. 01/11 21:15
2F:推 ivysky:购物前的确认更重要,可减少事後争议. 01/11 21:17
3F:推 legist:东西买了就要尽早拿来使用 才知道有无瑕疵... 01/11 22:05
4F:→ legist:如果买受人没有尽到即时检查瑕疵的义务时(如时间拖太久) 01/11 22:06
5F:→ legist:法律也不会让买受人享有请求退换货或赔偿的权利的... 01/11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