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Suki (suki)
看板consumer
標題停車不負保管責任
時間Mon Jan 8 16:09:15 2007
最近某大賣場發生的一件實例
據傳該大賣場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了
當然不負保管責任的條款有寫明於停車券上
該定型化契約條款即成為契約的一部份
但這樣的條款對消費者來說非常不利
更徨論有些地方的停車場是要計時收費的
賺錢有份,賠錢不用
難道消費者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ps.當然可以說不喜歡就不要停,但有些地方真的非常難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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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20.85
1F:推 ives:其實我覺得 有提供位子停車 我們就要偷笑了 再課大賣場汽車 01/08 17:58
2F:→ ives:的失竊賠償責任 實在不太公平 繳交的停車費根本不成等價關係ꬠ 01/08 17:59
3F:推 sggs:我的看法同1F,要負保管責任,收費加一個零大概還不夠 01/08 22:50
4F:推 MagicSuki:嗯~我並不是事主~我只是疑惑而已...^^" 01/08 23:06
5F:推 kay917:如果等價才要負責 那全世界的老闆都不用負責了 = = 推託 01/09 19:01
6F:→ TaiDa:不同意1F跟2F的說法...因為大賣場應該可以花點錢投保的 01/09 20:14
7F:→ ason328:從別的角度來看...不論是投保理賠 還是 業主理賠.. 01/09 20:33
8F:→ ason328:問題是車主能夠舉證車內何物遭竊?? 何以要求業者賠償 01/09 20:33
9F:→ ason328:外觀受損的賠償...或許還比較能有機會 01/09 20:36
10F:→ ason328:可以要求業者等價賠償..但是除非是業者有疏失.. 01/09 20:44
11F:→ ason328:停車者也有自己應儘的責任 問題不是全然在業者身上 01/09 20:47
12F:推 MagicSuki:我一開始也是想說從投保的角度可以分散風險,車主雖可能 01/09 21:34
13F:→ MagicSuki:難以主張何物遭竊,但車窗打破或整車不見,應該是可以舉 01/09 21:34
14F:→ MagicSuki:證的...賣場只須多請一人看監視器,換來消費者前往購物 01/09 21:35
15F:→ MagicSuki:這樣的利益衡量應該還算何理吧... 01/09 21:36
16F:推 legist:車內東西被竊就算了 但整台車不見很容易舉證的... 01/10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