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yinparis (懸念)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開課前退費新制有利
時間Sun Jan 7 01:05:10 2007
※ 引述《kellycat (中秋送禮烤肉片)》之銘言:
: 報告一下...
: 今天我準備好之前報名的收據和昨晚列印下來的法條
: 準備今日跟補習班好好"討論"一下
: 到補習班時 跟補習班表明我要退費
: 櫃檯小姐(以下簡稱A)就說只能退七成
: 我:[那請問妳們是根據哪條法規呢?]
: A:[我們是根據台中市補習班管理.....(拿出報名卡,指著上面的法條)]
: 我:[小姐,可是現在已經有改新法囉,新法是規定可以退九成](我沒拿出我印的法條)
: A:[喔,那我幫你問問看](看我不好惹,就連忙去問了)
: (去請示其他小姐,後來又去"密室"問上頭的老闆吧!大約5分鐘後...)
: (這時我正雙手插著,一臉惡人樣等著她)
: A:[不好意思,是我們小姐看錯啦...]
: 我:[看錯?!未免也太誇張了吧!還會看錯...(分明就是狡辯!)]
: 最後她就拿一張退費申請單和我的報名收據 就說要給會計小姐
: 預計要"一個月"才能退費
: 我怕她到時候不認帳
: 還堅持要印一張我的收據影本
: 上面註明是退費退九成 這下我才心滿意足離開
: 不過,我看法條上只有註明退費退幾成,並沒有規定幾日內要完成退費
第六章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
補習班應於"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費:
有規定要七日內完成喔!! 打個電話"提醒"補習班一下吧
: 這樣一個月退費算是合理的嗎??
: 要我們繳錢就規定幾日內才有優惠
: 到了退錢就拖拖拉拉的....=.=
: 總之,感謝各位支持,目前算是戰勝了!只是還要等一個月後才能拿到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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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9.167
1F:推 ivysky:我也漏看沒注意到,這位板友提醒得真是好!! 01/07 01:31
2F:推 kellycat:推!感恩~那我盡快"提醒"補習班~^^ 謝謝喔!! 01/07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