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shyu (johnshyu)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印刷場產物不如所預期
時間Thu Oct 5 18:28:20 2006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johnshyu (johnshyu)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問題] 印刷場產物不如所預期
時間: Thu Oct 5 18:22:57 2006
我女友是在進出口貿易公司做事
商品需要貼上貼紙後,才能出貨
之前皆委託一家印刷廠印刷貼紙
由於出貨上的貼紙一定是要亮面的
而對方也多次接過她公司的訂單
因此合約上雖然明談亮面
但雙方仍合作逾快
但此次公司要印200張貼紙,對方以一次3000紙才方便出貨為理由要求公司加印
公司答應後
拿到的貨版卻沒有亮面
溝通時,對方以合約上沒有要求亮面為理由
且說當時工作繁忙,沒有去注意公司是什麼樣的訂單
而要求公司吸收掉此不能使用的貼紙
請問是否能以“慣例”、“合作習慣”為反訴的藉口
要求對方吸收
因為對方的反應非常兇,女友不知該如何解決
而公司老板是說,不想付這筆錢,要對方吸收,並可把貨退回(雖然對方收了也不能用)
那這樣是否可以?
麻煩說明一下
他們之前的合約方式,只有言明金額、份量,其他細部的合約內容則無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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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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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vysky:合約未註明,口頭若有證據可力爭.但只怕你們未留有證據吧! 10/10 13:48
2F:推 ivysky:此印刷品應仍有補救方法,可追加上光,只是較麻煩啦~ 10/10 14:04
3F:推 betty286:我也做印刷的..通常這種會跟客戶商量半價收 10/15 02:52
4F:→ betty286:不然就是補印給人家 10/15 02:53
5F:→ betty286:而且這家印刷廠本來就不對..我報價單什麼材質都會清楚 10/15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