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mo (白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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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旅遊退費
時間Mon Aug 14 23:24:43 2006
: 此外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 第八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
: 1.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 2.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3.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 4.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 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前二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據此需要再賠償旅遊費用的30%(應該是旅行社所指的手續費)
謝謝這位版友的回答 但我後來直接打電話給旅行社詢問
是否那30%可以直接由訂金中扣除 或者是像您說的要再加付旅遊費用的30%
那位小姐還挺客氣的 她說她也不是很清楚 問清楚後會在打給我
30分鐘後 那位小姐打電話來
說直接從訂金中扣掉那30% 其餘的部份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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