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mo (白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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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旅游退费
时间Mon Aug 14 23:24:43 2006
: 此外依「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规定
: 第八条 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及其责任
: 旅客於旅游活动开始前得解除契约,但应缴交行政规费,并依下列标准赔偿:
: 1.旅游开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 2.旅游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 3.旅游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间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 4.旅游开始前一日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 旅客於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後解除契约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 前二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行政规费後计算之。
: 据此需要再赔偿旅游费用的30%(应该是旅行社所指的手续费)
谢谢这位版友的回答 但我後来直接打电话给旅行社询问
是否那30%可以直接由订金中扣除 或者是像您说的要再加付旅游费用的30%
那位小姐还挺客气的 她说她也不是很清楚 问清楚後会在打给我
30分钟後 那位小姐打电话来
说直接从订金中扣掉那30% 其余的部份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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