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03201 (你要給我錢嗎)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恬x琳 強迫推銷-美容 訪問買賣
時間Wed Jul 5 18:04:10 2006
店裡面我不確定有沒有免發票的貼紙
我好像沒看到
她們的名片地址是
"臺北市 士林區 大東路16之7號"
跟財政部登記的網站一樣
可是我不知道實際的那個地點的地址
另外 他有給了一張很像收據的東西
上面有分期付款要繳錢的期限以及金額
沒有發票
剛剛我打電話說要跟他退貨
我照著消保法以及民法未成年的理由
要求他退貨
但是他不退 且要問我們是誰
(因為有身分證影印本在他那邊 所以我沒有說出是誰)
但是他很堅持他的立場
所以我就說 那我們就要寄存證信函了
他說 "沒關係 你寄阿 到時候我也會寄一張給你"
(謎知音: XXX 和你娘 超不爽)
到底有沒什麼方法可以治這個惡劣的店家阿
我們只是高中生 沒有什麼力量
只可以照著版上說的方法一步一步來 但是整個就是很火大
p.s 我一定會力爭到底 不會讓他以為高中生很好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2.119
※ 編輯: anita03201 來自: 61.229.182.119 (07/05 18:28)
1F:推 ivysky:為什麼不帶家長去要錢? 07/05 18:36
2F:推 anita03201:因為他媽一定會想要花錢了事 而不是爭取自己的權益 07/05 18:39
3F:→ anita03201:可以帶非監護人的大人去嗎 07/05 18:40
4F:推 ivysky:他爸爸也那麼好說話的嗎? 有沒有熱心教官肯跟她去要錢? 07/05 19:35
5F:推 ivysky:可以請她父或母寫一份不同意聲明書及委託別的大人去處理. 07/05 19:41
6F:→ sggs:監護人通常預設是父親,帶老爸去吵吧 07/05 22:08
7F:推 legist:最怕的是家長到頭來放棄了於是花錢了事 這個契約就生效了.. 07/06 00:19
8F:→ legist:家長花錢了事就是民法的"承認" 就不能再以孩子未滿20來抗辯 07/06 00:20
9F:推 ivysky: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取任一方之否認聲明書即可. 07/06 02:39